摘要:本公告受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8-21,截止日期:2018-09-03,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海淀区[]4#儿童宿舍楼外挂电梯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北京-海淀区,所属行业分类:电梯,招标代理: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招标编号:XM-0000180212180817029,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4#儿童宿舍楼外挂电梯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4#儿童宿舍楼外挂电梯
项目编号:XM-00001802121808170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跃(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8295295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火寺路张喜庄段9号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万老师 010-6949134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跃(女士)010-8295295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33号兴天海园2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4#儿童宿舍楼外挂电梯项目
采购用途:用于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4#儿童宿舍楼外挂电梯及安装
简要技术要求;(1)投标单位报价应包括全部电梯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检验、验收直至交付使用产生的所有费用。
(2)电梯外挂在4#儿童宿舍楼外侧,因此需对目前4#儿童宿舍楼进行相应的土建改造,其中包括:
①12个窗口进行处理并恢复;
②首层外侧入口处新作坡道一座;
③其它必要的零星改造。
等,具体需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说明
采购内容及数量: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4#儿童宿舍楼外挂电梯一项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北京市政府采购相关条例和国家相关规定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信用良好(查询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提供网页复印件加盖公章)4、若投标人为电梯制造生产厂家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以上资质含C级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以上资质(含C级资质);5、若投标人为电梯代理销售公司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以上资质(含C级资质,)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以上资质(含C级资质)。6、供应商应具备电梯设备安装调试能力。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4.310102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09月03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8月20日 09:30 至 2018年08月2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33号兴天海园201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本项目须先在线申请后,(http://101.200.176.189/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3557SPNY) 至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届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有法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9月03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03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兴天海园201室(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9月03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兴天海园201室(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采用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备注款项用途:因款项用途备注不明确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采用电汇方式购买标书时或缴纳中标服务费时务必备注款项用途:如“标书款、中标服务费”等,因款项用途备注不明确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6、投标人须保证将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2个工作日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未按要求递交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时要求递交由我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银行汇款凭证(单独密封)。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 8月 20日至2018年8月27日 |
每套人民币500元,如需电子版需要另加人民币5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竞争性磋商文件以纸质为准,售后不退。未报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跃(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82952950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磋商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相关法律法规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磋商公告.pdf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