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9-19,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宿迁宿豫区新庄镇2018年度“最后一公里”通达工程朱瓦五组路,所属区域:江苏-宿迁-宿豫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2064,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详见开标区导示牌(宿迁市洪泽湖路,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宿豫区新庄镇2018年度“最后一公里”通达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13010313102064 | 项目名称 | 宿豫区新庄镇2018年度“最后一公里”通达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13010313102064001001 | 标段名称 | 宿豫区新庄镇2018年度“最后一公里”通达工程(朱瓦五组路)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8年9月1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8年9月27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公告信息 |
宿豫区新庄镇2018年度“最后一公里”通达工程(朱瓦五组路)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206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豫区新庄镇2018年度“最后一公里”通达工程(朱瓦五组路)已由宿豫农路发[201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新庄镇内。 2.2工程规模:约250万元。 2.3工期:4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付款方式:全部工程竣工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审计对应日满一年时付至工程价款的97%,余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对应日满二年且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 2.6本次招标工程共二个标段,招标内容为:第一标段:宿豫区新庄镇2018年度“最后一公里”通达工程(朱瓦五组路)施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第二标段:宿豫区新庄镇2018年度“最后一公里”通达工程(茆庄路)施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各投标人可参与上述二个标段的投标,但每位投标人只能在一个标段上中标。如某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上均排名第一时,按标段顺序定标。 3、评标办法: 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双信封; □ 单信封。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 □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 (3)信誉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2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A级(含A级暂定)及以上; b.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交通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专职安全员不能任除本标段专职安全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4.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4.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5.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否则,其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接收的文件也不予参加评审)。 5.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20日 09:00至2018年09月27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人面谈:本工程不采用面谈。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7.2.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09月30日 09:30 7.2.2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详见开标区导示牌(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 。 7.2.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招标投标网及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新庄镇 地址:宿迁市西湖路308号(万源商厦8楼) 联系人:徐文文 联系人:张艳 电话:13852803835 电话:0527-88811910 传真:/ 传真:/ 邮编:223800 邮编:223800 E-mail:/ E-mail:/
2018年0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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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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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宿豫区新庄镇2018年度“最后一公里”通达工程(朱瓦五组路)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206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豫区新庄镇2018年度“最后一公里”通达工程(朱瓦五组路)已由宿豫农路发[201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新庄镇内。 2.2工程规模:约250万元。 2.3工期:4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付款方式:全部工程竣工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审计对应日满一年时付至工程价款的97%,余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对应日满二年且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 2.6本次招标工程共二个标段,招标内容为:第一标段:宿豫区新庄镇2018年度“最后一公里”通达工程(朱瓦五组路)施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第二标段:宿豫区新庄镇2018年度“最后一公里”通达工程(茆庄路)施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各投标人可参与上述二个标段的投标,但每位投标人只能在一个标段上中标。如某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上均排名第一时,按标段顺序定标。 3、评标办法: 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双信封; □ 单信封。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 □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 (3)信誉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2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A级(含A级暂定)及以上; b.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交通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专职安全员不能任除本标段专职安全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4.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4.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5.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否则,其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接收的文件也不予参加评审)。 5.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20日 09:00至2018年09月27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人面谈:本工程不采用面谈。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7.2.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09月30日 09:30 7.2.2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详见开标区导示牌(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 。 7.2.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招标投标网及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新庄镇 地址:宿迁市西湖路308号(万源商厦8楼) 联系人:徐文文 联系人:张艳 电话:13852803835 电话:0527-88811910 传真:/ 传真:/ 邮编:223800 邮编:223800 E-mail:/ E-mail:/
2018年0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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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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