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河南-安阳 | 招标业主/代理: | 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8.09.20 | 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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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9-21,公告主要内容为:安阳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河南-安阳,所属行业分类:仪器,采购业主: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招标编号:HNZYAY2018015,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YAY2018015
一、招标条件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现已落实到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 电子天平 2台
二标段 卷烟端部落丝测定仪(振动法) 2台
三标段 烟支监控对比棒 3套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的购置、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保障等相关服务;
2.4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2.6交货期:接招标人通知后45日历天内;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按照附件格式提供合格投标人承诺,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评标时带原件;
3.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截图。(查询内容应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
3.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渠道查询结果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9月20日—2018年9月2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12楼1201室(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正光北街9号王鼎国贸大厦南1单元;
4.3报名携带的资料(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件-贪污贿赂-查询个人选择行贿;企业选择单位行贿;
(4)按照附件格式提供《合格投标人承诺》。
(以上资料证件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纬四路19号广发大厦12层1201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名 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
地 址:安阳市烟厂大街1号
联系人: 程先生 冯先生
电 话:0372-5089097 0372-5089025
代理机构: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正光北街9号南1单元12、13层
联系人:杜女士 王先生
电 话:0371-87520522 18237122907
邮 箱:zjlzbdl@126.com
附件:合格投标人承诺格式
合格投标人承诺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
我公司在此承诺:我公司为符合贵厂招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而且我公司在此次投标及之前的其他投标行为中不存在腐败、贿赂或欺诈行为,在近三年内无不良运营行为。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公司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公司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公司的投标、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公司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如本公司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公司将向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1.造成招标人重新发标的损失;
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的经济损失;
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