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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8-09-21 18:46:09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广东-清远-连山县 招标业主/代理: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清远市远东招标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8.09.21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9-2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清远-连山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清远市远东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招标编号:441825-201809-401001-0014,招标文件售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清远市远东招标有限公司  受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25-201809-401001-0014

二、采购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62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服务期

包租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入户调查和现场监测)

1

2291163.80

201810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

包租二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质量评估)

1

328836.20

201812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


六、供应商资格:

  (一) 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8 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3. 提供2018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4.  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5.  供应商必须提供2017年财务报告的复印件或20187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须一并放入投标文件内。

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10. 按规定在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11. 项目包组一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多于2个(含牵头人在内);不接受分公司投标。【投标人若为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12. 本项目包组二不接受联合体或分公司投标。

(二)报名登记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8925日起至2018929日期间(每天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开标室(详细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凭以下有效资料一式两份/包组一套,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驻场代表处(并提交下述1-4项资料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手续及购买招标文件(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5. 本项目包组一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多于2个(含牵头人在内);不接受分公司投标。【投标人若为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其身份证需原件核对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0 /包组(人民币:贰佰元整每包组),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9月25日 至 2018年09月29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清远市远东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101710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开标室(详细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

十、开标时间:201810171030

十一、开标地点: 清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开标室(详细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9 月 25 日 至 2018 年 09 月 29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何家丽 联系电话:0763-3868856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丘先生 联系电话:0763-8718311
(二)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市远东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6层A号自编之一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63-3868856
传真:0763-3637000 邮编:511500
(三)采购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
联系人:韦剑锋 联系电话:0763-8718113
传真:0763-8718081 邮编:5132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远东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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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其他,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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