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8-09-26 01:11:18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北京-石景山区 招标业主/代理:  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8.09.25 截止时间:  2018-10-18

摘要:本公告受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9-26,截止日期:2018-10-18,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石景山区[石景山]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北京-石景山区,所属行业分类:监测,招标代理: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招标编号:SJSXM-201809032123,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开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16层1602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JSXM-2018090321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鎏

项目联系电话:186011115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路8号

联系方式:王工,688761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鎏,1860111151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16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用途:石景山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等服务,本次运维招标采取完全委托运维的形式,站房内所有仪器出现任何问题投标人应完全自行解决。所涉及的设备包含:

①六参数全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PM10、PM2.5)

  空气质量监测子站                       2套

②单通道颗粒物监测子站(PM10)           6套

③双通道颗粒物监测子站(PM10、PM2.5)    1套

④单通道颗粒物监测子站(PM2.5)          6套

⑤仪器年消耗品                           1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关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行为证明截图(复印件盖公章)(起止时间为2015.9.1起至2018.8.31止)或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5.9.1-2018.8.31)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3.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由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查询);4.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26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16层1602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8日 09:15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8日 09:15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16层160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1.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

 

2.采购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路8号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工,68876190

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5.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1602室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鎏,18601111516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

3.项目编号:SJSXM-201809032123

4.招标方式:公开

5.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6.预算金额:80万元(最高限价为80万元)

三、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 >2.项目实施地点及时间:北京市石景山区; 计划开始时间2018年10月15日(具体服务时间以实际为准)

 

3.服务期限及验收标准:一年;验收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4.采购用途:石景山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等服务,本次运维招标采取完全委托运维的形式,站房内所有仪器出现任何问题投标人应完全自行解决。所涉及的设备包含:

①六参数全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PM10、PM2.5)

  空气质量监测子站                       2套

②单通道颗粒物监测子站(PM10)           6套

③双通道颗粒物监测子站(PM10、PM2.5)    1套

④单通道颗粒物监测子站(PM2.5)          6套

⑤仪器年消耗品                           1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关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行为证明截图(复印件盖公章)(起止时间为2015.9.1起至2018.8.31止)或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5.9.1-2018.8.31)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由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查询);

4.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特别注意: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五、获取文件的地点、时间、方式及报名

1.报名及领取文件时间及地点: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9月30日(9:00时至16:00时,节假日除外),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16层1602室

2.领取文件的方式及售价:文件费:200元/套,招标文件在报名现场获取

六、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9月30日)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2018年10月18日上午9时15分,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16层1602室

2.开标时间、地点:2018年10月18日上午9时15分,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16层1602室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刘鎏,18601111516

九、报名资料

1、现场报名时须由本项目被授权人携带如下资料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已完成“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被授权人(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1602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鎏,18601111516

七、注意事项:本项目投标相关事宜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八、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招标公告9.12.doc


关键字:监测,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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