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湛江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10-1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湛江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办公用房改造工程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广东-湛江,所属行业分类:办公,招标代理: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湛江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招标编号:440800-201808-310-0002,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湛江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 的委托,拟对 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办公用房改造工程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800-201808-310-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办公用房改造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57,497.91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项目名称: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办公用房改造工程。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价格: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工期 采购预算(元) 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办公用房改造工程 项 1 70个日历天 1557497.91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湛江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办公用房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景中心
3、建设内容、规模及招标控制价:
(1)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
总建筑面积:1992.5㎡。工程范围包括吊顶天棚、隔墙、块料面层、柜台安装、强电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具体以招标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1557497.91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91168.18元在磋商报价时不得改变金额,否则视为无效磋商),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响应文件是无效磋商。
4、建设工期: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签署开工令后70个日历天内完工。
5、现场施工条件:
(1)施工场地:已具备开工条件。
(2)施工用水:已具备开工条件。
(3)施工用电:已具备开工条件。
(4)临时设施:由施工单位自行搭设。
(5)施工用水用电及生活用水用电:由施工单位向供电、供水部门支付;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设施制安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四、实施要求
1、按工程量清单及现场情况施工,与之不明确的或要深化的及时提出,工程量调整在总包范围内解决。
2、材料及电源配置:
(1)一切电缆、电线、电箱、开关、插座材料及定位均由采购人在现场决定。
(2)其他相关施工材料按规定提供样板,由采购人确定。
3、其他要求:
(1)所有拆除的物品如招标人认为有用的需留给招标人并搬到指定位置。
(2)本项目工程量仅供参考,请各磋商供应商自行到现场测量工程量。
(3)本项目工程所用一切材料均需采购人认可才能使用。
4、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原有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如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损坏,成交供应商必须无偿进行修复。
五、现场管理
1、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和人员管理的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队伍必须接受现场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无条件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检查,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其他区域。
2、在工程进行中,成交供应商要注意保护场内的各种管线和设施。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由损坏责任单位承担损失和修复费用。
3、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已经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工地纪律的监督和管理。
4、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防爆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治安与城管等规定,应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防范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施工期间,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无损,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施工用水、用电由采购人指定驳接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布线管、加表计量,并向招标人交付水、电费。
5、施工所用的机械工具由施工队伍自备及自费运到施工工地,进场后进行必要的性能安全检查,完工后从工地自费搬出运走,施工所用的材料及机械工具由采购人提供适当的场所存放并由施工队伍自行保管,不得随便存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丢失、损坏。
6、成交供应商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因措施不当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政府职能部门的罚款和停工整改,由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且招标人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以确保文明施工有效实行。
8、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干净,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减少对施工区域内进出人员的生活、工作造成的影响,并确保各方人员的安全,施工区域内由于成交供应商的责任造成的一切人员的伤亡,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等后果。
六、材料及设备供应要求
1、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需的材料、成品、未成品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提供任何材料。
2、成交供应商所供应的材料,其名称、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均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范及要求,并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所有材料都必须有材料质检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经招标人同意方可使用,并保证产品的有效性。
4、由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伪劣、假冒等所有不合格材料而导致的损失、事故及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赔偿招标人所有损失,并负责免费更换所有已施工的不合格材料。
5、若成交供应商使用的标准在本报价技术要求的规定外,成交供应商应明确说明用于替代的标准或使用规范并提供所使用的标准,该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的同等或更高级的标准,如成交供应商所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采购人将有权不予接受。
6、报价时必须提供主要材料的明细(包括厂家、规格、品质等级等)。若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时未提供相关信息,工程实施时,如发生货不对板,采购人有权拒用,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采购人保留对本工程使用之主要材料品质确认审查的权利及保留另行委托专业队伍对本工程进行独立检测的权利。
8、报价范围内工程所用的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七、承包方式及结算原则:
1.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位合同。按照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现场施工条件,采取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等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承包方式。
2.结算原则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结算时综合单价按中标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不受市场上材料、设备、劳动力和运输价格的波动而改变。
(2)本招标工程的最后结算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说明、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的规定进行工程结算。
(3)结算时,除采购人引起的工程变更及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设计变更、暂定量、暂定材料价、规费外,其余不作调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及非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减而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的项目,必须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和签证,并执行湛建管【2004】137号文的规定才能进行相应调整。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时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中相应的规定执行。
(5)由于采购人引起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的结算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①若合同价中有相应或类似的单价,则按磋商价中的相应单价计算;
②若合同价中没有相应的单价,则按现行有关定额计算或法定信息价并乘以成交价与采购文件公布价的比值;
③若现行定额没有,则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进行市场调查,按市场价乘以成交价与采购文件公布价的比值,并报有关部门审核后确定。
八、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和工程保修期:
1、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2、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杜绝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工程保修期要求:工程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九、资料与归档
1、项目竣工验收后15天内提供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统一送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办理结算手续。
2、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明确采购人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十、工程进度款支付与结算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
2、进度款:按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确认后按合同金额相应的比例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最多付中标金额的70%。
3、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结算送审资料后,再付10%。
4、余下的工程款待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扣除结算审定总金额的3%作为保质金,余款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十一、报价说明
1、清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
2、定额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各专业综合定额》及相关规定;
3、计价按《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要求执行。
4、价格:综合工日单价、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执行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站同期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其中正式发布的动态人工工资和材料综合价格;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价格按照项目所在地现行市场材料、机械价格计入(人工、材料、机械价格需按相关文件要求扣除相应税额)。
十二、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不许转包,不许擅自分包。不许随意更换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经理,如确须更换,则事前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质量安全事故、拖延工期、增加投资等损失)。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损失的,按实际发生额赔偿。
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属实,成交后如发现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工程项目将另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3、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7天内,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10%元。履约保证金转入采购人指定的帐户(开户名:湛江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开发区站;开户银行:南粤银行寸金支行;账号:110001230900001024),并凭银行出具的资金转入有效证明和采购人确认该款项到帐后到采购人财务处领取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该履约保证金转到采购人指定帐户,采购人即有权向采购监管部门申请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责任,采购人在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且成交供应商提交符合要求的交(竣)工资料后一个月内应成交供应商的要求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供应商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本项目领取磋商文件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具有有效的主项或增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5、拟派本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单位在册人员(磋商时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故不接受外省企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报名), 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 6、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已登记报名并领取了采购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 年10 月11 日 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 期间(上午09: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10 月24 日09 时3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8 年10 月24 日09 时3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8 年 10 月 11 日 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小姐 | 联系电话:0759-3359813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徐生 | 联系电话:0759-3200563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
联系人:邓超伟、李江 | 联系电话:0759-3359813 |
传真:0759-3359889 | 邮编:524043 |
(三)采购人:湛江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 |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东园路13号 |
联系人:王斌 | 联系电话:0759-3200563 |
传真:0759-3331150 | 邮编:5240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