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福建-厦门 | 招标业主/代理: | 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8.10.11 | 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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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10-12,公告主要内容为:厦门福建中烟移动CA认证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福建-厦门,所属行业分类:移动,招标代理: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编号:2018-ZS2378),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主要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 |
交付期 |
交货地点 |
1 |
福建中烟移动CA认证平台建设项目 |
一批 |
详见第三章“技术规格要求” |
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交付所有产品并安装调试完毕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注: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2.本次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凡是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3.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须能开具16%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提供一份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开具的16%(或17%)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提供政府税务部门网站关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查询结果打印页】。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分包。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基本资格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向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购买招标文件,也可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具体详见备注。
5.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售价:人民币200元。如需邮寄,邮资到付。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
8.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11月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18号中烟大厦二楼收标处,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或专人送交。通过邮寄的,须于投标截止前一天寄达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通过专人送交的,须于投标截止当日上午8:20~9:00时(北京时间)送达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18号中烟大厦二楼收标处,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结果公示同时在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www.fjtic.com.cn)、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网(www.tobacco.gov.cn)和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网站上发布。
1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情况:
地 址:中国福建省厦门市莲岳路118号 邮编:361004
招标代理: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邮编:361004 邮箱:252684101@qq.com
联系人:李先生/王先生 电话:0592-2286028 传真:0592-2212277
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费用账户
开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备注: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可通过到招标代理机构或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报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报名的,须将报名费(招标文件费用)通过电汇或转账形式汇入招标公告中写明的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的银行回单及填写完整清晰的下述“投标报名信息表”盖公章后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592-2212277,联系电话:0592-2202255),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2048632559@qq.com。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此传真或电子邮件后即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投标人。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受理其投标。
福建中烟移动CA认证平台建设项目 投标报名信息表(附上银行回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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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2018-ZS2378 |
项目名称:可不填写,但是,若有分包要写清楚报名哪个包(例:包一、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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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称(与公章上的名称一致,不可缩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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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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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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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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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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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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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办公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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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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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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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供应商必须如实、完整地提供,不能错漏。若由于供应商未如实、完整或错误提供以上信息的,将造成无法顺利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无法抵税,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表供应商可以自行打印并在报名时传真至:0592-2212277,或发送到2048632559@qq.com。 |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