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10-21,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南郑州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中原区 2018 年公园游园施工第三批建设施工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河南-郑州-中原区,所属行业分类:公园,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投标人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
3.4投标人须具有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
3.5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