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11-09,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十堰法律文书高速装订一体化输出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磋商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北-十堰-张湾区,所属行业分类:检察院,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高速装订一体化输出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高速装订一体化输出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内容:法律文书高速装订一体化输出系统采购及安装,具体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的技术需求。
3.采购预算:47元(该价格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4.2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相关货物销售资格),具备承担该项目的能力;
4.3所投产品使用字迹试样通过DA/T hj16-1995《档案字迹材料耐久性测试法》,被国家档案局认证为耐久字迹的油性颜料墨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4所投产品需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5为了保证产品的耐用性及连续印刷工作能力,所投产品需在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生产型数字印刷机参考目录(2017)》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6需提供所投产品检测报告和制造厂家售后服务承诺。
4.7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8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及文件获取方式
5.1获取条件:购买磋商文件时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本公告第4项供应商人资格要求所列所有内容的原件及全套加盖公章复印件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清晰可辨,否则不予受理),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汉城天地2号楼7楼)购买招标文件。
5.2获取时间地点:供货商于 2018年11月9日至 2018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汉城天地2号楼7楼)购买文件。
5.3 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19日上午09时 分,地点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汉城天地2号楼7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网页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303011090048L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路45号
联系人:陶主任
联系电话:13669091188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汉城天地2号楼7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507281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