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江苏街道办事处本部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11-14,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徐汇区第四网格居民活动中心装修经费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徐汇区,所属行业分类:活动中心,招标代理: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江苏街道办事处本部,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委托,对第四网格居民活动中心装修经费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企业,且拥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2) 投标人须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4)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5) 投标人须在本市具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6)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第四网格居民活动中心装修经费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81112-166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6-18-3080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四网格居民活动中心装修经费项目进行装修工作,本项目预算资金716000元,招标最高限价为:716000元。项目为长宁区江苏路街道第四网格居民活动中心层顶层/地下一层多功能厅进行装修,装修建筑面积:185平方米。
5、交付地址:上海市长宁区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716000.00元(国库资金:716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等供应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8-11-14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11-19 09: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投标人须有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原件扫描件);5)“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11-14至2018-11-21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投标人须有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原件扫描件);5)“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携带好上述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验证。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11-26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8-11-26 09: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6楼开评标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6楼开评标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及法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签收回执单(加盖公章)(3)密封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4)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5)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6)无线3G或4G上网卡(备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不组织。2.澄清答疑:供应商可在2018年11月20日上午10:00时前将疑问函或无疑问函(签字并盖章)传真至51712207-541,代理机构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统一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纪要。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等供应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将被拒绝。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江苏街道办事处(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909弄2号 | 地址: | 上海市斜土路1223号6楼606室 |
邮编: | 200051 | 邮编: | 200032 |
联系人: | 王晨 | 联系人: | 齐文俊 |
电话: | 62522070 | 电话: | 13501636659 |
传真: | 62522070 | 传真: | 51712207-5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