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南宁市邕宁区财政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11-16,公告主要内容为:南宁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2019-2021年邕宁区财政局物业服务采购(KWAZ5G20181497)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西-南宁-邕宁区,所属行业分类:财政局,招标代理: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南宁市邕宁区财政局,招标编号:KWAZ5G20181497,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南宁市邕宁区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9-2021年邕宁区财政局物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9-2021年邕宁区财政局物业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KWAZ5G20181497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描述:2019-2021年邕宁区财政局物业服务1项,服务期限3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31.527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本次采购的服务,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供应商必须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nnggzy.org.cn)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参加投标,否则,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将拒收其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人网上报名指南”。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771-2856770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招标(采购)文件网上免费下载。
3、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22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专用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并允许供应商分别报名的,供应商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8000947765666617699965
开户名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
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指南”。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根据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到帐信息表》查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7日上午09时30分
递交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评标结束后,投标保证金退付咨询电话见本项目中标公告页面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或组织开标人员联系电话。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邕宁区财政局
地 址:邕宁区彩虹路41号
联系人:蒙工
联系电话:0771-4790522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邮编:530001
项目联系人:李婷、银睿 电话:0771-2023873 传真:0771-2023997
质疑电话:梁经理 电话:0771-2023972
3.监督部门:南宁市邕宁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771-4790503
十一、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二、网上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nnggzy.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