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11-17,公告主要内容为: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019-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及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及轮胎定点采购(GXZC2018-G3-10190-CGZX)公开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西-南宁,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编号:GXZC2018-G3-10190-CGZX,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拟对2019-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及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及轮胎定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2019-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及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及轮胎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GXZC2018-G3-10190-CGZX
三、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驻邕自治区本级及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及轮胎定点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及《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
七、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分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在南宁市区域内(不含郊县)履行采购合同的能力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或同意备案的一类、二类汽车专卖店车辆维修服务企业。
B分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在南宁市区域内(不含郊县)履行采购合同的能力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或同意备案的一类、二类汽车综合店车辆维修服务企业。
C分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在南宁市区域内(不含郊县)履行采购合同的能力的轮胎经营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 年11月29日17时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gxgp.gov.cn)直接在线办理报名登记业务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法人企业报名时须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人企业报名时须上传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自然人报名时须上传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在线办理招标文件的网上预览及报名业务咨询电话:5309301。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按每个投标人人民币壹万元整交纳 (必须足额交纳) 。
投标人应于2018年12月7日上午1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转至本中心账户:
投标保证金提交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华东路支行
账 号:45001604568059198888
本中心财务(电话:0771-5309293、5309291,传真:0771-5309294)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12月7日上午1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密封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12月7日上午10时在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二、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gxgp.gov.cn)、南宁市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
十三、业务咨询:
1.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项目联系人:张国铨; 联系电话: 0771-5309312。
2.监督部门: 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771-5339851。
十四、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