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新疆警察学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12-08,公告主要内容为:新疆乌鲁木齐人脸识别手持终端设备采购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新疆-乌鲁木齐,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新疆警察学院,招标编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新疆警察学院人脸识别手持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新疆警察学院的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新疆警察学院人脸识别手持终端设备采购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新疆警察学院人脸识别手持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cxjczt-2018-272
三、招标范围及预算金额: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人脸识别手持终端 |
3 |
个 |
预算金额:9万元(玖万元整) |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具有上述产品经营范围)(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仅提供有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2、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谈判;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供应商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金碧华府B2座3003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后不退(200元);
2、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发放时间: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12日(每天北京时间10:30-13:30,15:30-19:00节假日除外);
3、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3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4、谈判文件递交至: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七一酱园A座22楼2211室(华春开评标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新疆警察学院
联系人:常青 联系电话:0991-3190379
2、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金碧华府B2-3003室
联系人:胡川 联系电话:0991-2629781、18097782413
邮箱:415059741@qq.com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