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12-18,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来宾微电影制作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广西-来宾,所属行业分类:检察院,招标代理: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招标编号:LBZC2018-J3-00001-GXHL,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微电影制作项目LBZC2018-J3-00001-GXHL
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微电影制作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微电影制作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LBZC2018-J3-00001-GXHL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微电影制作项目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万零壹仟元整(¥3010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六、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经营或生产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谈判。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如实提供有关信用的书面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方式:
1、发售时间:2018年12月18日起至 2018年12月20日止,上午09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17时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分公司(广西来宾市桂中大道延长线西168号金穗小区办公楼二楼216室招标部)。
3、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报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且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八、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四舍五入到元,须足额交纳)。
竞标保证金必须从竞标人的银行账户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转出,并于开标截止日期前将竞标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
户 名: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民主支行
账 号:45001604361059555888
(缴纳时请在“转账用途”或“款项来源”栏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字样)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8年12月21日09时00 分止,将竞标文件密封提交至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分公司开标室(广西来宾市桂中大道延长线西168号金穗小区办公楼二楼),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8年12月21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
2018年12月21日上午09时00分整截止后为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谈判时间,地点: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分公司开标室(广西来宾市桂中大道延长线西168号金穗小区办公楼二楼)。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一、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名称:来宾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路西313号
联系人:左央
联系电话:1817228970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来宾市桂中大道延长线金穗小区办公楼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772-4267879 传真:0772-4267879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来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2-4235180
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