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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12-18 18:25:37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浙江-绍兴-嵊州 招标业主/代理: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8.12.18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12-18,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绍兴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绍兴-嵊州,所属行业分类:公共服务,招标代理: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编号:ZJJC-SZ2018C33,招标文件售价: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noticeType":2,"noticePubDate":"2018-12-18 10:27:20.0","noticeContent":"

一、   招标项目编号:  ZJJC-SZ2018C33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 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 6000000

展厅平面布置、立面设计、施工图设计;

展陈设备、空调及配套软施工安装等。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3、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4、投标截止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的供应商 。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8-12-18 至 2018-12-24

上午: 09:00-11:30 

下午: 14:00-16: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嵊州市吾悦广场写字楼4楼) 

3.标书售价(元): 5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时提供);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商报名表(见公告下附件)。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未携带以上文件的将不能参加报名,未经报名登记而复制采购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19-1-9 14:30:00 

七、    投标地址: 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开标室(嵊州市吾悦广场写字楼4楼) 

八、    开标时间: 2019-1-9  14:30:00 

九、    开标地址: 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开标室 

十、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  100000

交付方式: 电汇、转账、网上银行 

收款单位(户名): 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  绍兴银行嵊州支行 

银行账号:  2002726392000015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主管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其他事项

    1. 供应商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或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韩工 

联系电话: 0575-83375546 

传真:  

地址:  嵊州市吾悦广场写字楼4楼 

2、采购人名称: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沈工 

联系电话: 13095678260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投标商报名表.doc

0.1 KB

招标公告.doc

3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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