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政法学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1-18,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浦东新区2019年班车租赁班车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浦东新区,所属行业分类:租赁,招标代理: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政法学院,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19年班车租赁班车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4) 本次磋商需要网上报价,报价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5) 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6) 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7) 响应单位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9年班车租赁班车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90118-140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PCMET-19617C0040)
3、预算编号:00-19-0081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9年班车租赁、班车服务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服务需求)。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550000.00元(国库资金:55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1-18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1-25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 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 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截图盖章);4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响应单位需提供最近一个月的电子报税付款通知或报价方所在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5 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以上资料上传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1-18 15:00至2019-01-25 15: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报价人需按以下步骤进行报名:步骤一:凡愿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该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步骤二:完成前面步骤的供应商需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至代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合格报价人可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再接受网上及现场报名,未经现场报名验证的响应单位视为报名无效,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2-01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2-01 14:3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有效期至2019年01月25日止。2、本项目的标书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政法学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外青松路7989号 | 地址: | 上海市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
邮编: | 201701 | 邮编: | 200120 |
联系人: | 资产处 | 联系人: | 陈汝玲 |
电话: | 39225122 | 电话: | 15221954015 |
传真: | / | 传真: | 021-50934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