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许昌市建安区交通运输执法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1-24,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南许昌建安政采竞字〔2018〕158号许昌市建安区交通运输执法局执法装备采购项目三次谈判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河南-许昌,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许昌市建安区交通运输执法局。,招标编号:建安政采竞字〔2018〕158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建安政采竞字〔2018〕158号。
2、项目名称:执法装备采购项目(三次)。
3、采购单位:许昌市建安区交通运输执法局。
4、采购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5、采购预算:3932300.00元(财政拨款)。
6、标段划分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共3个标段,本次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 |
主要内容 |
数 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1 |
商务车 |
15 |
台 |
162000.00 |
2430000.00 |
已完成招标 |
2 |
SUV车 |
2 |
台 |
175000.00 |
350000.00 |
|
3 |
动静态汽车衡器系统 |
3 |
套 |
384100.00 |
1152300.00 |
7、交付(服务、完工)时间:二标段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三标段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和合格标准及要求。
二、供应商资质
二标段: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实施该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截图) ;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标段: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
生产制造商需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200吨电子汽车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设备厂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监控设备制造商需提供AAA信用等级证明。
经销商需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200吨电子汽车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监控设备制造商需提供AAA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截图) ;
5、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221.14.6.70: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28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报名。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清单的获取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221.14.6.70:8088/ggzy/)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月29日 10:00 ,地点:许昌市建安区兴业大厦4楼开标三室。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3、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同时发布。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建安区交通运输执法局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文化中心四楼
联系人:王志愿 联系电话:15038998005
代理机构: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许昌市九州溪雅苑F1单元102室
联系人:杨超 联系电话:17339006682
许昌市建安区交通运输执法局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