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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切削油(攀长特急件计划)
2019-02-16 13:40:44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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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2-16,公告主要内容为:切削油攀长特急件计划,所属区域:,所属行业分类:能源化工中国,招标编号:AB201902140729,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切削油(攀长特急件计划)竞价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通用材料部采购的切削油(攀长特急件计划)项目进行公开竞价,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竞价。

1、项目名称:切削油(攀长特急件计划)

2、招标编号:AB201902140729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本次竞价采购明细、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要求》。

3.2竞价采购情况

3.2.1本次竞价采购周期拟定为按合同约定。;

3.2.2本次竞价付款条件为实行先货后款,以货币/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3.2.3本次竞价履约保证金见《投标要求》;

3.2.4本次竞价采购有品牌(相当于该品牌)要求的品种需投标人提供代理证明或经营范围涵盖此类品种;

3.2.5对于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试验、验证的品种,若新入围的投标人拟中标,在供货前需要试验、验证合格,否则,取消其拟中标资格,按排序依次选取其他投标人为拟成交人。

4.报价人资质要求

1、本次竞价要求投标人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生产制造本产品的相应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2、参与竞价人注册资本金须需满足以下要求:生产型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大于或等于200万元;流通型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大于或等于100万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5.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竞价文件购买

6.1报价人代表于2019-02-14 10:00:00至2019-02-19 11:00:00,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ansteel.cn),在线购买竞价文件。

6.2竞价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3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02月19日11时00分。报价人网上提交报价、商务及技术标同时,必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提报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原件或盖红章复印件)电子版,传送到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应标段。首次参标方须要先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报价交易平台注册。

6.4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系统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方: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通用材料部
地 址:
联系人: 袁晓惠
电 话: 0812-3399410
传 真:
招标机构: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 攀枝花
邮 编: 617000
联系人: 蒲琼芳
电 话: 0812-3381952
传真: 0812-3381895
网 址: http://bid.ansteel.cn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行号103651081010)
账 号: 2281 0101 0400 3593 9

附表:标的需求一览表及报价要求

序号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质量标准 数量 单位
1 切削油 规格:810# 12000
报价要求:1、竞价项目设有目标价(预测价),目标价(预测价)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重要参考。 2、授权评审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总价)法推荐成交人,若单项报价存在较大偏离,在总价不升高的前提下,评审委员会须向竞价方提出澄清与回应。 3、竞价方价格有不高于目标价(预测价)的,报价最低者推荐成交。若所有报价均高于目标价(预测价)须再次竞价,原则上竞价不超过2轮,按不高于目标价(预测价)的报价最低者推荐成交;若谈判后报价均高于目标价(预测价),按报价高低排序,由委托方定标;参与竞价的贸易商与原品牌的生产商同时参与该品牌的竞价时,同等情况生产厂优先。 4、本次竞价项目报价(预测价)最低价格应在委托方承受范围内,否则委托方有权否决。 5、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公司《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其中新进竞价方如成交,合同签订前需按成交含税总金额的5%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百元取整,不足一百元按百元收取)。 6、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退出供应商目录》中供应商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 7、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若因中标(成交)方产品质量问题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成交)方应负责赔偿。 8、物贸公司合格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若违约,在货款中扣除。 9、非在线使用品牌,供货时需出具使用单位认可的混兑试验报告,试用合格后方能办理结算,不接受再生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在报价时需填报生产厂家,成交方交货时向委托方提供生产厂的出库证明。 10、能满足交货时限要求的报价方为有效报价。 11、供货要求: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日期前,按质、按量分批次交货到使用现场,因卖方原因违约,延期10天之内交货(含10天)卖方将支付违约金额5%的违约金,延期10天以上交货卖方将支付违约金额10%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和买方要求除外),随货提供生产制造厂出具的出库或合格证等能够证明所供产品为该生产厂生产制造产品的文件或资料。


关键字:能源化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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