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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教学一体机设备网上询价公告
2019-02-21 01:21:01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重庆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19.02.20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2-21,公告主要内容为:重庆教学一体机设备网上询价公告,所属区域:重庆,所属行业分类:教学,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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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 \n 重庆市潼南区田家镇中心幼儿园对教学一体机设备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n \n

\n \n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n \n\n ?项目总预算:99,000.00元\n \n
\n \n \n \n \n 包1(商品数量:1)\n \n 预算合计:99,000.00元\n \n
\n \n \n \n \n 触控一体机\n

\n 配置要求:见附件清单\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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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 采购预算:¥99,000.00\n 数量:1(批)\n 小计:¥99,000.00\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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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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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有效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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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n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n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

\n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

\n (5)(一)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 2.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别说明: 1.营业执照加盖鲜章装订到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必须清晰),原件备查。 2.所提供的复印件内容必须与原件一致,必须清晰可辩。 3.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受行政处罚期间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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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 三、报价时间\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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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2019-02-25 09: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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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2019-02-25 11: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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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 四、保证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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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n \n \n \n 五、商务条款\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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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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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天\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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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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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指定地点。

\n \n (三)验货方式\n \n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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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四)报价要求\n \n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 投标报价包括产品费、包装费、运费、装卸费(落地交货)、包装回收及清理的费用、安装、调试、仓储费、检验、风险费、第三方检测费、税费、施工费、粘贴二维码及为完成本项目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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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五)付款方式\n \n

1. 本项目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收货表、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中标通知书。

2. 本项目无预付款。货物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中标人向采购开具发票,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财务章)、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

3.财政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按资金来源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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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n 六、其它要求\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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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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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以先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n 。\n

\n (二)质疑和投诉\n \n

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3、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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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n 七、联系方式\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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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执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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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单位名称:重庆市潼南区田家镇中心幼儿园\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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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联 系 人:付徐东\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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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联系电话:\n \n 1336837766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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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关键字:教学,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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