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四川-成都 | 招标业主/代理: |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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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2-24,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成都攀钢钒电动装置等3项,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所属行业分类:能源化工,招标代理: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采购业主: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招标编号:AB201902222004,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受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委托,邀请贵公司参加攀钢钒电动装置等3项竞价采购。 1.项目名称:攀钢钒电动装置等3项 2.项目编号:AB201902222004 3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4.资质评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依据 4.1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注册资金要求:1、接受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流通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流通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在100万及以上。 二、投标方业绩要求:指定生产厂家四川菲克尼流体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江苏红光仪表厂有限公司,云南埃利伯特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故无业绩要求。首次供货给攀钢的供应商需提供本次标的物的销售业绩。 三、履约能力要求: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装备、资金、制造、质量、成本、渠道、服务、管理能力和资源优势。 四、有效投标条件: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禁止公司本年度退出供应商目录内的供应商、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 8、本次招标中的支付方式和技术要求为必须满足条款,不能满足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竞价规定 5.1竞价起止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03月01日 09时00分。 竞价开启时间:2019年03月01日 09时00分。 5.2竞价地点:鞍钢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3竞价规则:潜在供应商按采购需求,通过鞍钢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报价。在竞价截止时间前通过竞价产生最低报价。 6.成交原则: 6.1本项目设有标底价和预测价(目标价),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 6.2、授权竞价采购评审小组按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总价最低,且总价及分项价不超过预测价(目标价)的原则进行评审。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6.3经竞价采购评审小组评审,拟与能够满足采购需求且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成交,采购方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7.费用收取 7.1供应商购买竞价采购文件费用100元,缴纳竞价采购保证金0元。 7.2采购文件费用缴纳方式及程序:供应商应在银行缴纳。缴纳时,须详细阅读交易平台中《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供应商交费须知》,供应商登录交易平台自行完成充值,查阅采购文件并进行竞价(项目经理负责协助报名人获得竞价权限)。
附表:标的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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