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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老河口市薛集中心卫生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3-21 01:51:07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湖北-襄樊-老河口 招标业主/代理:  老河口市薛集中心卫生院/采购代理机构
加入时间:  2019.03.20 截止时间:  2019-4-2

摘要:本公告受老河口市薛集中心卫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3-21,截止日期:2019-4-2,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襄樊采购医疗设备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湖北-襄樊-老河口,所属行业分类:医疗,招标代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业主:老河口市薛集中心卫生院,招标编号:ZB0109-1903-ZCHW0238,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依据河财采备[2019]20号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老河口市薛集中心卫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银质针导热巡检仪”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ZB0109-1903-ZCHW0238

二、项目名称:老河口市薛集中心卫生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三、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银质针导热巡检仪一套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质保期:2年。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16.8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在发布磋商公告之后);

3、若采购产品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必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采购产品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登记附表。

6、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3月20日~2019年3月2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授权代表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格条件中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市场部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

2)供应商如需开具发票,应提供以下内容:供应商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4月2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竞争性磋商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3)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

八、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磋商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4号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九、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十、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老河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十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老河口市薛集中心卫生院

 址:老河口市薛集

联系人:钱院长

 话:0710-8671050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人:王工

 话:027-87272780

十三、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bghzb.com/)

十四、公告期限: 

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20日




关键字:医疗,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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