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江苏新海科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4-10,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连云港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S73中云台段绿化工程;,所属区域:江苏-连云港-连云区,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代理:连云港永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江苏新海科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编号:3207071903130101,招标文件售价:3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S73中云台段绿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071903130101 | 项目名称 | 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S73中云台段绿化工程) | |||||||||||||||
标段编号 | 3207071903130101-BD-001; | 标段名称 | 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S73中云台段绿化工程);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9年4月1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9年4月15日 | |||||||||||||||
工程类型 | 园林绿化 | |||||||||||||||||
公告信息 |
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S73中云台段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S73中云台段绿化工程)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 连开委复【2019】1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新海科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S73中云台段绿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绿化总面积约24600平方米 2.1.3招标控制价:424.279768万元 2.1.4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 包含绿化土回填工程、绿化工程(苗木采购、运输、修剪、种植、播种、施肥、打支架、修剪成形、施工场地清理),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有效期内),说明: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额外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以诚信库获取的为准);根据住建部2009年修订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9】157号)相关注释(六),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实际在岗履职,且中标后能够按时、正常办理工程建设手续并进场施工。 (2)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从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倒推)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格式见投标人承诺书)。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近2年内,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1年内,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3个月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出借(挂靠)单位资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招函〔2018〕421号执行。 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招标文件(公告)中不再把“在建工程”和有无“兼职”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条件。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3.6.2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在本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2018年9月-2019年2月)的社保明细证明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规定,开标评标现场,投标单位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持有授权委托书原件和2018年9月-2019年2月社保缴纳证明、身份证原件)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 3.6.3本工程执行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连建招【2009】277号文、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3.6.4本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需赔偿)。 3.6.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6.6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因检察院查询系统维护升级,暂停服务(苏建招函【2018】17号),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投标人承诺书,承诺函原件扫描上传。 3.6.7招标人拒绝借牌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借牌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6.8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3.6.9连建发 [2018]95号文、苏建招函〔2018〕421号明确规定 ,在我市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因此 ,根据国家 “放、管 、服 ”的工作要求 ,以不影响中标后工程项目实施为原则。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 ,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格式自拟)。招标文件(公 告 )中不再把无“ 在建工程 ”和有无“ 兼职 ”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条件。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 ,取消其中标资格 ,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并 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3.6.10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3.6.11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 1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4月 23 日 9 时 00 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花果山大道与黄海大道交叉口西北角,新海连大厦辅楼二楼开标室20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前后可能搬迁,请各位投标人注意补充公告)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4)项目负责人职称;(5)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在本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2018年9月-2019年2月)的社保明细证明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若由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近6个月(2018年9月-2019年2月)的社保证明);(7)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汇款回单或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由建设局开具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如有,开标现场提供原件);(8)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的承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格式见投标人承诺书;(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格式见投标人承诺书; (10)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承诺,格式见投标人承诺书;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要提供原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中第1-5项需以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6-10项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标人: 江苏新海科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海连大厦 联系人: 金工 电 话: 0518-80218991 招标代理机构: 连云港永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国投大厦507室 联系人: 陶工 电 话: 0518-85523329
10、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网址:http://153.99.120.98: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
(网址:http ://153.99.120.98: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 )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提醒: 1、投标人可在软件公司指导下刻录并打开自己刻录的U盘,检查是否能打开及内容是否完整。 2、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其他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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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S73中云台段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S73中云台段绿化工程)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 连开委复【2019】1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新海科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S73中云台段绿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绿化总面积约24600平方米 2.1.3招标控制价:424.279768万元 2.1.4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 包含绿化土回填工程、绿化工程(苗木采购、运输、修剪、种植、播种、施肥、打支架、修剪成形、施工场地清理),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有效期内),说明: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额外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以诚信库获取的为准);根据住建部2009年修订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9】157号)相关注释(六),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实际在岗履职,且中标后能够按时、正常办理工程建设手续并进场施工。 (2)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从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倒推)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格式见投标人承诺书)。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近2年内,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1年内,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3个月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出借(挂靠)单位资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招函〔2018〕421号执行。 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招标文件(公告)中不再把“在建工程”和有无“兼职”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条件。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3.6.2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在本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2018年9月-2019年2月)的社保明细证明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规定,开标评标现场,投标单位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持有授权委托书原件和2018年9月-2019年2月社保缴纳证明、身份证原件)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 3.6.3本工程执行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连建招【2009】277号文、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3.6.4本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需赔偿)。 3.6.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6.6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因检察院查询系统维护升级,暂停服务(苏建招函【2018】17号),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投标人承诺书,承诺函原件扫描上传。 3.6.7招标人拒绝借牌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借牌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6.8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3.6.9连建发 [2018]95号文、苏建招函〔2018〕421号明确规定 ,在我市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因此 ,根据国家 “放、管 、服 ”的工作要求 ,以不影响中标后工程项目实施为原则。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 ,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格式自拟)。招标文件(公 告 )中不再把无“ 在建工程 ”和有无“ 兼职 ”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条件。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 ,取消其中标资格 ,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并 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3.6.10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3.6.11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 1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4月 23 日 9 时 00 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花果山大道与黄海大道交叉口西北角,新海连大厦辅楼二楼开标室20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前后可能搬迁,请各位投标人注意补充公告)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4)项目负责人职称;(5)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在本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2018年9月-2019年2月)的社保明细证明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若由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近6个月(2018年9月-2019年2月)的社保证明);(7)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汇款回单或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由建设局开具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如有,开标现场提供原件);(8)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的承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格式见投标人承诺书;(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格式见投标人承诺书; (10)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承诺,格式见投标人承诺书;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要提供原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中第1-5项需以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6-10项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标人: 江苏新海科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海连大厦 联系人: 金工 电 话: 0518-80218991 招标代理机构: 连云港永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国投大厦507室 联系人: 陶工 电 话: 0518-85523329
10、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网址:http://153.99.120.98: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
(网址:http ://153.99.120.98: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 )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提醒: 1、投标人可在软件公司指导下刻录并打开自己刻录的U盘,检查是否能打开及内容是否完整。 2、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其他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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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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