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区域: | 辽宁-盘锦 | 招标业主/代理: |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9.04.19 | 截止时间: | 2019-05-10 |
摘要:本公告受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4-20,截止日期:2019-05-10,公告主要内容为:辽宁盘锦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辽宁-盘锦,所属行业分类:法院,招标代理: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LNZC20190404033)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组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1060612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060612元。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查询。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即日起至 2019年04月26日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05月10日北京时间13:30时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开标大会。
八、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勤德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项目联系人:李小雨
联系电话/传真:024-22825609/024-22849098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04-19
关键字:法院,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