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海安市委党校异地重建项目
教学办公楼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委党校异地重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为海行审【2019】15号,项目业主为中共海安市委党校,建设资金来自党校拆迁安置补偿与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教学办公楼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高庄路北侧、海南路东侧区域。
2.1.2建设规模:海安市委党校异地重建项目教学办公楼,总用地面积约133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744.2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6786.2平方米,其中主楼约16711.20平方米,地上9层;门卫约7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958.00平方米)(详见规划图)
2.1.3合同估算价:约 75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00日历天。其中:工期60日历天。(含扩初设计优化,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建设单位确认、施工图审图和消防审图),施工工期540日历天。(含安监、质监、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5月30日;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7月29 日;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月19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指令为准);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1)设计:工期60日历天。(含扩初设计优化,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建设单位确认、施工图审图和消防审图);
2)施工:施工工期540日历天。(含安监、质监、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江苏省、南通市及海安市建筑标准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符合现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本工程要求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海安市委党校异地重建项目教学办公楼项目工程总承包,在本项目扩初设计、初勘、立项完成后,从地质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完成保修期的全过程实行一揽子承包。包括但不限于:1)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施工中的设计服务及竣工图绘制等;2)办理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抗震审查等;3)提交办理安全报监、质量报监、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手续的所需资料;4)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和调试;5)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移交; 6)工程质保期内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土建工程。含桩基工程(试桩施工及检测、工程桩施工)、深基坑支护、地基处理、降水、场地清理及周边建筑和公共设施(道路、地上地下管线等)的保护等、施工用的临时水电开户及施工。
2、电气、给排水工程。
3、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含室内外装修、标志标识;
4、幕墙工程。
5、消防工程。
6、空调工程。
7、电梯(4台客梯,其中一台兼消防电梯,一台兼无障碍电梯)。
8、室外配套工程。党校红线范围内党校责任区的地上地下所有内容(党校与瑞海的交界面详见附件)。包含:室外管网(接自市政接入口、与瑞海交界处教学办公楼的室外管网出墙1.5米,强电电缆从业主提供的低压柜下端接入)、场地道路、门卫室、大门、标牌、围墙、旗台及旗杆、景观、绿化、亮化、非机动车棚。
9、对招标人另行专业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
10、其他:红线范围内党校责任区(明确不包含的内容除外)的其他工作内容及附属设施。
不包含的内容有:
1、永久性工程的水、电开户;
2、变电室及变电室内的高压柜、低压柜和变压器等(本工程电缆从低压柜下端接入即可);
3、智能化工程。但本工程中标单位应做好与智能化工程配套的工作内容:大屏收边、机房装修、机房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强电配套电源。
4、连廊:包含在综合服务楼中由保障房公司实施,但本工程中标单位的相应专业需与连廊的设计和施工做好衔接;
5、窗帘、家具、教学办公设备。
关于招标工作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附件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资格要求如下: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两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3.2.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含)及以上(建筑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也可另行委派。
3.2.2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2.3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含)及以上,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施工负责人不得为企业的法人或总经理,必须能常驻现场。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同时满足)
(1)施工负责人自2014年4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承接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含1.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2)设计负责人自2014年4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承接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20万平方米(含1.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设计合同、审图合格证)。
注:本招标文件所指的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含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
3.3.2根据《省住房和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附件2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本工程要求自2017年03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根据《省住房和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附件2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近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本工程要求自 2018年4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根据《省住房和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附件2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本工程要求自2019年1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根据《省住房和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附件2第十一条规定“)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本工程要求自 2014 年 04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名单:上海威力邦加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通市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3.3.6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7投标人提供 2016年至 2018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其他:授权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至 2019 年5月23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23日09时00分,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不需提供纸质文件,开标只需携带CA加密锁、普通光盘(或U 盘)及投标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到开标现场,本工程不接受远程解密。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5月23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共海安市委党校 |
代建单位: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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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海安市海安镇江海东路17号 |
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 |
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
联系人:魏 玮 |
联系人:许 芳 |
联系人:谭 勇 |
电 话:0513-88813782 |
电 话:0513-88901386 |
电 话:0513-81819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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