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5-17,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石景山区[]青年教师公寓配电改造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北京-石景山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 北京中天国宏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标编号:JBZC2019_014225_302-JH0015-XM001,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北京中天国宏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公寓配电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公寓配电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JBZC2019_014225_302-JH0015-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杰
项目联系电话:010-6899505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
联系方式:窦孟忠,010-515111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天国宏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邓杰,010-6899505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62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服务内容:青年教师公寓配电改造,详见采购文件。
数量:1
用途:基础设施改造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应是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单位。
(2)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上述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4) 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6) 如果是外省市企业须提供《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7) 本项目未做进口采购审批,故不接受进口产品。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105.447154 万元(人民币)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05-17 09:00至2019-05-24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621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带齐材料,现场购买。售后不退,未购买采购文件不得参加投标。
购买采购文件请携带: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授权代表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05-28 08:30至2019-05-28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食堂五层后勤部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05-28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食堂五层后勤部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编号:ZTGH-2019ZCGC-05005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购买标书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单位:北京中天国宏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白云路支行
银行账号: 0200020009201511771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杰
项目联系电话:010-68995059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规定,落实推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所投产品为或其中包含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最新公布清单为准)内产品的,提供相关认证证书。
(3)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落实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如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投标产品为或其中包含向我国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的,提交进口产品供应商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合同复印件。
(4)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供应商自身生产的货物,由供应商自身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5)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落户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为监狱企业,且提供供应商自身生产的货物,由供应商自身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供应商自身生产的货物,由供应商自身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05005-磋商公告-上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