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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2019-2020年昭平县机关事业单位“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承诺入围项目(补招)ZPZFCG2019-F-031的通知
2019-05-18 02:31:20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广西-贺州-昭平县 招标业主/代理:  昭平县财政局/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9.05.17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昭平县财政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5-18,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贺州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2019-2020年昭平县机关事业单位“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承诺入围项目(补招)ZPZFCG2019-F-031的通知,所属区域:广西-贺州-昭平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昭平县财政局,招标编号:ZPZFCG2019-F-031,招标文件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受昭平县财政局委托,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就2019-2020年昭平县机关事业单位“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承诺入围项目(补招)公开征集合格的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供应商为“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通过在“政采云”平台自主注册相关信息并承诺遵守《2019-2020年昭平县机关事业单位“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承诺入围项目(补招)协议书》和本通知规定,按期提交承诺响应文件并经专家评审推荐后即可成2019-2020昭平县机关事业单位“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承诺入围供应商基本条件和入围原则详见本通知。

二、参加承诺入围供应商须知

(一)项目编号:ZPZFCG2019-F-031

(二)项目名称:2019-2020年昭平县机关事业单位“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承诺入围项目(补招)

(三)采购内容

第一类:办公用品(包括簿本册、财务行政用品、刀剪/粘胶/测绘、计算器具、书写/绘画用具、修正涂液用具、印刷制品、装订用品、收纳/陈列用品及其他办公用品等)

第二类:办公设备(包括传真/通信、磁盘刻录及存储设备、打印/复印、点/验钞/收款机、多功能一体机及配件、门禁考勤设备、监控设备、扫描/投影、碎纸机及配件、办公设备耗材、办公用纸、会议/教室/展示、条码扫描/采集器材、其他办公设备及配件等)

第三类:家具用具(包括桌椅类、保险箱/柜类、屏风隔断、沙发、校园家具、床类及配件、户外/庭院家具、几类家具、架类家具、椅//塌、其他办公家具等)

第四类:日用百货(包括厨房/餐饮用品、芳香/驱虫用品、家纺用品、居家日用、清洁日化、生活用纸等)

第五类:生活电器(包括大家电类和小家电类)

第六类:数码设备(包括存储设备及配件、摄影摄像及配件、音视频设备及配件、输入输出设备及其他数码设备等)

第七类:计算机设备(包括电脑配件、电脑整机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机房辅助设备、计算机软件及终端设备等)

第八类:体育用品(包括篮球及配套、排球及配套、跑步机/大型健身器械、乒乓球及配套、踏步机/中小型健身器材、田径运动器材、网球及配套、羽毛球及配套、足球及配套、毽子/空竹/民间运动及其他体育用品等)

第九类:劳动保护用品(高空安防用品、身体防护、手部防护、头部防护、消防工具、足部防护和其他防护用品等)

第十类:灯具商品(包括材质灯具、紧急照明及指示灯、室内照明灯具、LED灯、便携式灯具、灯具配件、灯箱、感应灯、室外照明灯具及特用灯具等)

第十一类:教学科研(包括高教、普教、特教、学前、职教、科学仪器与试剂等)

第十二类:五金工具(包括锤///锯、刀具/夹具、电动工具、电工附件、电工工具、衡器量具、机械五金件、螺丝刀、钳子、手动工具、锁具及五金配件等)

第十三类:机电设备(包括商业机电等)。

承诺入围供应商数量不限制,每家供应商承诺入围商品类别不得超过五类(含),自营平台供应商没有类别数量限制。详细采购目录可登录 “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查看“网上超市”商品分类。采购单位采购属于上述目录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通过网上超市采购:

1.除协议定点采购项目和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

2.经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在线询价采购流程后,拟成交价格高于网上超市相同商品价格的项目。

(四)承诺入围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本项目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项目的各项规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格式见《供应商报名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规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 信誉要求:须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声明,格式见《供应商报名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规范》“承诺书”。

② 财务要求: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截标时间为止不足1年的供应商,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全部或部分本项目(或所投类别)采购内容或近似类别。或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供应商报名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规范》“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供应商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费证明。

②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供应商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记录复印件。【a.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要求提供以企业名称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或其法定代表人个人名字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b.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以个体工商户字号申请入驻的,要求提供以字号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或其负责人、经营者个人名字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c.供应商是自然人的,要求提供以自然人个人名字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对于未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记录的供应商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障的承诺书,承诺成为本次入围供应商后,自发出中标公告之日起90日内提供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记录复印件,否则昭平县财政局可以单方解除入围承诺协议,取消供应商入围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上缴国库。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诚信要求:2016年起,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五)承诺入围报价方式

供应商以网上超市商品最低优惠率(%)进行报价,优惠率=(天猫、京东(自营)、苏宁(自营)、国美(自营)、自营平台、生产厂家官网销售平台或可比商品价格-昭平县“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价格)/天猫、京东(自营)、苏宁(自营)、国美(自营)、自营平台、生产厂家官网销售平台或可比商品价格*100%。最低优惠率数值为不小于2%的整数。

(六)项目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9531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天上午800分到1130分,下午300分到5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通过现场报名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报名时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报名资料报名。报名资料包括:【企业参与时提供(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复印件或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2)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本人签章】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联系电话:0774-52680010774-5267896】。

3、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00元,售后不退。

(七)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壹仟元整(¥1000.00)。

参加承诺入围供应商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不分类别,每家承诺入围供应商一共缴纳1000元即可)。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对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到指定账户【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贺州支行,银行账号:6604 0001 5998 7000 10】,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备注:1.请在银行底单注明保证金所属项目,如ZPZFCG2019-F-031投标保证金或昭平政采云(补招)投标保证金。】

注: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中的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照固定金额伍仟元整【5000.00】。

履约保证金应在中标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足额缴纳到规定账户【开户名称:昭平县财政局,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昭平县支行,银行账号:2104360009264000190】,中标人携带履约保证金转账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协议书有效期满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并退还到中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履约保证金时中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审批表》一式四份;

2、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

3、本项目承诺入围项目协议书复印件。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每家600元收取,由入围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账号【户  名: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临江支行,账户:4505-0164-7442-0000-0070

(八)承诺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人应于2019612900分前将承诺文件密封提交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承诺文件处理)。

2.出席开标会议须查验的证件原件:无。

(九)联系事项

1. 采购单位:昭平县财政局

地址:昭平县福城街7

联系人及电话:胡工,联系电话0774-6682419

2.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灵峰街115号

项目联系人:谢庆针、黄宝娟,0774-5285056  传真:0774-5285091

3.“政采云”客服热线(“政采云”注册相关问题):400-881-7190

4.监督部门:昭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0774-6689708

(十)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三、评审及入围原则

(一)本次评审时间:2019612900分开标后

(二)评审委员会

本项目依法组建由5人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供应商承诺报名文件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等。

(三)入围原则

采用评审专家审核后推荐,具体如下:

1.供应商须符合本通知“承诺入围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资格条件;

2.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承诺文件进行审核,并对供应商的基本规模、商品物资供应情况、信息化管理情况、售后服务保障、物流配送保障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评估;

3.经评审专家审核后推荐,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协议;

4.本次征集不设入围比例,原则上,符合入围资格条件的有效响应供应商即可入围。

四、履约的监督及违约罚则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将根据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投诉情况,通过网上超市(大卖场)商品价格比对系统、主流电商平台(天猫、京东(自营)、苏宁(自营)、国美(自营)等)及价格指数等进行调查核实,一经发现供应商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入围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

(二)昭平县财政局将根据供应商的投诉情况,通过网上超市(大卖场)商品价格比对系统等进行调查核实,网超供应商被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将做出部分商品冻结、下架直至全网下架的处理,同时可将其行为列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可上报财政监管部门暂停直至取消其网超供应商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并在下一年度网超供应商招标或公开征集活动中予以限制:

 1.入围期间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响应或确认采购人发起的网上超市采购订单、合同的;

 2.入围期间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被查实销售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市场平均价是指主流电商能买到的同品牌、型号、配置、保修期限等的商品,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1-3名的算术平均价;不同配置、保修期等的商品,则由昭平县财政局通过主流电商或市场公允的配件、保修期价格进行测算调整之后,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1-3名的算术平均价;对主流电商平台没有销售的商品,则以官网报价及昭平县财政局市场调查按价格孰低原则确定市场平均价;

 3.入围期间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无故不执行采购订单(合同)或没有按承诺提供商品及售后服务的;

 4.入围期间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采购人评价“满意度指数”低于60%的;

 5.入围期间被红色预警或被橙色预警3次或黄色预警5次,且1个月内未及时解决的;

 6.提供走私及假冒伪劣商品,或擅自更换配件,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的;

 7.在网上超市中夸大宣传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8.向运维公司、采购人、集采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9.与其他供应商、运维公司、采购人、集采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10.其他违反采购文件或入围协议约定事项或供应商承诺事项的;

 11.利用网上超市系统漏洞或者其他黑客手段侵入系统的;

 12.无正当理由未在入围协议签订后60日内,完成商品上架及系统对接的;

 13.拒不执行财政部门的监管措施或者拒不纠正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约行为的;

 14.各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五、协议有效期:即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01231日,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六、解释权

凡涉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9517

附件1:《2019-2020年昭平县机关事业单位“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承诺入围项目(补招)协议书

附件22019-2020年昭平县机关事业单位“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承诺入围项目(补招)《供应商承诺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规范》


附件12019-2020年昭平县机关事业单位“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承诺入围项目(补招)协议书

                                          编号:

采购方代表(甲方):昭平县财政局

供应商(乙方):

根据2019-2020年昭平县机关事业单位“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承诺入围项目(补招)(编号: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2019-2020年昭平县机关事业单位“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承诺入围项目(补招)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至20201231日止,甲方将视“网上超市”执行情况酌情延长协议的执行。乙方应根据其承诺,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商品及服务,不得提出本协议书内容之外的任何附加条件。

第二条 乙方应为“政采云”平台注册供应商(登录https://www.zcy.gov.cn/进行注册),并按注册流程将书面资料提交昭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复核备案。

第三条 服务范围

昭平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商品范围(乙方可供范围详见昭平县政府采购“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

第四条 订单手续

4.1采购单位就订购商品品名、规格要求、数量、送货地址等内容向乙方发送订单。

4.2乙方对接收的订单,应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及时备货、送货,按承诺的内容进行售后服务。

第五条 商品费用

5.1网上超市商品最低优惠率          %乙方应按照不低于承诺的优惠率计算商品价格。

5.2 商品价格应包括:商品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调试和验收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5.3 以上费用均含税金。

第六条 基本要求

6.1包装要求

6.1.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此类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

6.1.2按规定张贴标签或标识。

6.1.3允许乙方依据自有服务模式组合包装配送,按不同产品国家标准执行。

6.2 辅助要求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商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质保证书等。此类文件应包装好随货发运。按不同产品国家标准执行。

6.3 退换要求

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可以退货,15日内可以换货。

第七条 费用结算

7.1采购单位应采用按次与乙方结算(经双方协商也可采用按月结算方式)。结算时乙方应向采购单位提供下列单据:

7.1.1正式的项目填写全面、清楚的发票;

7.1.2每次系统递交的合同或结算单(结算单应标明商品品名和商品数量)。

7.2采购单位应对有关单据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须以转账、支票或公务卡方式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一律不得采用现金结算。

7.3 采购资金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质量保证

8.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十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8.3按不同产品国家标准执行。

8.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九条 补救措施和索赔

9.1 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商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但其费用及是否在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按约定进行。

9.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 履约延误

10.1 乙方应按照采购合同(或订单)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0.2 在履行采购合同(或订单)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0.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4 如采购单位需求错误或者无故不签收(不验收),需甲方介入协调。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经甲方协调无效后,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的,可以向贺州仲裁委员会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协议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 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13.2 乙方应对向其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采购情况,并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各类报表。

13.3 甲方将会同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地对商品质量及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14.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在报请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商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公开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承诺(或公开展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

(4)乙方没有按订单确认的品牌、规格、型号提供商品;

(5)违反本协议和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的承诺和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在提出终止协议的同时,取消乙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14.2 在售后服务、质量方面,乙方被投诉成立的,甲方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罚。

14.3 采购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向乙方提出超越供货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乙方应及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

14.4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部分协议的,乙方应继续执行协议中未终止的部分。

14.5 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协议的生效

15.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书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所有本次采购(项目编号:       )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5.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采购监管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协议书以最终签订版本为准)


附件2:供应商承诺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规范

 

一、供应商提交承诺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承诺文件被误读或评审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声明书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审委员会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作出自己的判断。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在一定期限内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供应商全部文件应按规定份数提交。

二、承诺文件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

1.供应商在编制承诺文件时请按照以下格式进行并装订成册。

2.承诺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盒、箱)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被授权人签字,以示密封。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供应商提交的承诺文件须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供应商报名文件一旦递交后均不退回。

 

 

关键字:其他,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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