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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镇海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入围单位的公开招标公告[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05-21 12:51:19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浙江-宁波-镇海区 招标业主/代理:  的招标文件。/
加入时间:  2019.05.21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的招标文件。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5-21,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宁波镇海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入围单位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宁波-镇海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采购业主:的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HZFCG2019019G017,招标文件售价: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关于宁波市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镇海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入围单位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HZFCG2019019G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镇海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受采购人委托现就关于宁波市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镇海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入围单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确定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宁波市镇海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入围单位(保险理赔维修、新购车辆在保修期内、因公外出应急维修和一次维修金额在300元以下的车辆除外)。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

1、项目名称:镇海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入围单位

2、采购数量:

标项一:汽车4S维修企业, 10家

标项二:汽车综合修理企业,25家

投标人根据本企业属性对应投标,同一投标人只能投一个标项,不能兼报

详见采购需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与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

2特定条件:

(1)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维修企业;二类(含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并经年检合格。

(2)在宁波市海曙区、鄞州区、江北区、镇海区和北仑区行政区划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并具有举升机、烤漆房、车轮动平衡检测等设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五、招标公告期限、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公告期限: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5月28日

2、领取时间: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5月2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 ;下午2:004:00(北京时间,下同)

3、领取地点: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326室。

4、招标文件现场领取,领取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领取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介绍信》原件;(按附件格式填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招标文件免费领取。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年6月11日9时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交到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一,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于2019年6月11日9时在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一进行,投标人可派授权代表出席招标会。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账户: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镇海支行

银行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东邑北路666号

账号:52010122000538071001111

★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在2019年6月10日16时前以汇票、电汇、支票等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以到达保证金专户内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保证金专户。汇(转)款时,采用电汇(异地汇款)的方式。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未按规定交纳引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责任自负。

★2、收款人对缴入的保证金不开具收款收据,请投标人务必保存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查询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须提供支付回单复印件。宁波银行联系电话:0574-8627678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名称:宁波市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

    联系电话:0574- 55887367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名称: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座312室

联系方法:0574-86276629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吕桂君

联系电话:0574- 55887367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唐海忠

联系电话:0574-86276629 传真:0574-86276593

十二、其他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和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人提出质疑。

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符合一次性要求的,对其相应质疑不予答复。

3、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

在2019年5月21日之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不良行为记录处理的规定执行。

十三、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

单位:镇海区采购办联系电话:0574-86295936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5月21日

 

附件:领取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介绍信》


附件:

领取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介绍信

 

采购人、招标人:

兹有     同志,身份证号        ,职务      ,代表我单位前来你处领取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

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条件,如有不符,责任一切由我单位承担。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领取人


电话


手机


E-MAIL


传真



项目编号


标项


项目名称


备注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领取时间:     年   月    日

关键字:其他,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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