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7-04,截止日期:2019-07-30,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昌平区[昌平]2019年南邵镇拆违控违网格化巡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北京-昌平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 北京金鼎昌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JM-00004488,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开标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院智汇中心4号楼1层,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北京金鼎昌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南邵镇拆违控违网格化巡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9年南邵镇拆违控违网格化巡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M-0000448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永新
项目联系电话:1381096643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
联系方式:汤小丽、010-8976485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金鼎昌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永新 1381096643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院智汇中心4号楼1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标段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片区范围 |
2019年南邵镇拆违控违网格化巡查服务项目(北片) |
270万元/年 |
包括营坊村,三合庄村,官高村,北邵洼村,小北哨村,何营村宅基地部分(何营村集体土地昌崔路以北) |
2019年南邵镇拆违控违网格化巡查服务项目(南片) |
270万元/年 |
包括姜屯村,张各庄村,东营村,景文屯村,金家坟村,纪窑村,南邵村,何营村集体土地部分(昌崔路以南) |
(1)、由乙方负责甲方辖区内的土地巡查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盗采砂石及砂石囤积点,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镇政府主管科室报告,确保“零增长”。
(2)、对受委托前已经存在的违法建设,受托后应立即予以制止,不得再建,并责成施工单位拆除施工设备、遣散施工人员。经甲方出具相关法律文件后,在相关单位的配合下逐步予以拆除。
(3)、对建筑、生活垃圾和渣土偷倒乱卸、泄露遗撒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日常巡查、制止工作。
(4)、提供镇域范围内24小时看护服务,同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5)、消除镇域范围内违法建设项目(堆放、地面硬化、房屋建筑、修建坑塘水面等)。
(6)、确保镇域范围内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不被非法占用、破坏(砂石厂、囤料场、盗采、乱倒垃圾等)。
(7)、做好拆除后以及其他甲方要求的土地巡查、看护工作。
(8)、加派任务服务标准由加派任务协议或任务书另行确定。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10)投标人须提供北京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安服务行政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05日 09:00 至 2019年07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院智汇中心4号楼1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3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3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院智汇中心4号楼1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请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保安服务行政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本公告日期为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04]185号、国办发[2007]51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06]90号)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政策(财库[2007]119号、财库[2008]248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财库[2011]181号)
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财库[2011]124号)
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财库[2014]68号)
7.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财库[2017]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