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北京市昌平区农村改水办公室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7-18,截止日期:2019-08-08,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昌平区[昌平]水质消毒和维修养护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北京-昌平区,所属行业分类:办公,招标代理: 北京昌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北京市昌平区农村改水办公室,招标编号:JM-00004576,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开标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南郝庄3号北京昌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层会议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北京昌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农村改水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水质消毒和维修养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水质消毒和维修养护项目
项目编号:JM-0000457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坤
项目联系电话:158103031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昌平区农村改水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煤市口胡同2号
联系方式:李舰涛,010-697442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昌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肖坤,1581030311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南郝庄3号平房1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水质消毒和维修养护项目;
采购内容:10台次氯酸钠发生器采购及安装;216台水质消毒设备维修养护和药剂添加;为已安装的327台水质消毒设备购买信号IC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与技术条款)。
技术要求:上述设备的供应、运输、保管、验收、质量保修、维修养护、售后服务及正常运行维护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与技术条款),不可分包及转包,其中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与技术条款未明确或未完全明确采购设备配置的,其配置由报价人按自身产品特点自行配备完备以满足设备的安全使用功能。
供货时间:10台次氯酸钠发生器采购须在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供应并安装调试完毕;216台水质消毒设备的维修养护期限及为已安装的327台水质消毒设备购买信号IC卡的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与技术条款。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所有条件,且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4、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5、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文件精神,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文件规定,本项目面向监狱企业采购;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本项目;9、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具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商及代理商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满足本招标文件的有关技术、规范等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保障能力,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出具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94.0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19日 09:00 至 2019年07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南郝庄3号北京昌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层会议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0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0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南郝庄3号北京昌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在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
1、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3、税务登记证书(如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8、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出具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文件精神,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文件规定,本项目面向监狱企业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