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19年沐川县庆祝建国70周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暨“三百”文化惠民戏曲进乡村演出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所属区域: | 四川-乐山-沐川县 | 招标业主/代理: | 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9.09.19 | 截止时间: | 2019-10-8 |
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9-20,截止日期:2019-10-8,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乐山2019年沐川县庆祝建国70周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暨“三百”文化惠民戏曲进乡村演出项目磋商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乐山-沐川县,所属行业分类:旅游局,招标代理: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招标编号:5111292019000102,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19年沐川县庆祝建国70周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暨“三百”文化惠民戏曲进乡村演出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129201900010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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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9-19 17:47 |
采购人 |
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沐川县卷河路248号,联系方式:何老师,0833-4604636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085号5楼9号(如家商旅酒店五楼),联系方式:李先生,0833-2691455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帅女士,电话:18181531433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19-09-20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19-09-26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注:报名时留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查验原件后,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085号5楼9号(如家商旅酒店五楼)。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5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085号5楼9号(如家商旅酒店五楼)。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19-10-09 13:3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19-10-09 14:0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085号6楼(如家商旅酒店六楼)。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10-09 14: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085号6楼(如家商旅酒店六楼)。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金额(人民币):10000元
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收款单位: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29 359 936 210
开户行:中国银行乐山柏杨西路支行
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10月 8日下午17:00(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提交保函原件并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
注:1、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2、转账,电汇需备注本项目采购编号。
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1.磋商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磋商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磋商包件分别出具磋商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算至磋商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磋商保证金)。受益人为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供应商必须在磋商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交保函原件供验证,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将被拒绝接收。
3. 递交和退还磋商保函原件时供应商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鲜章)。 |
预算金额(元) |
570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艺术创作和表演服务 |
行业划分 |
R871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项目的用途:为推动我县庆祝建国70周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系列活动的开展,促进城乡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巩固我县脱贫攻击成果;数量:1项;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
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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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为57万元;2、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3、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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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旅游局,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