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9-20,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浦东新区张江集镇A0311地块配套中学工程勘察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浦东新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上海协实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协实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张江集镇A03(11)地块配套中学工程勘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有年检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2须具备国家测绘局测绘丙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建设部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或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部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建设部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或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张江集镇A03(11)地块配套中学工程勘察
2、招标编号:SHXM-00-20190919-215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19-js20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拟通过磋商的方式选择有资质能力的供应商积极有效地参与张江集镇A03-11地块配套中学工程勘察采购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2.9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根据合同要求
6、交付日期:根据合同要求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79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7900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4)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9-19 15: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9-26 15: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4)“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被授权人身份证。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9-19 至2019-09-26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上传的材料应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磋商响应文件为准。 (2)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传材料成功后请及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并到现场缴纳标书费后,及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才可参加本项目投标,逾期不予办理。(3)购买文件携带:以上所有上传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现场付费时间: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6日,工作时间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5: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500元整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9-29 15: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9-29 15:40:00(以最终抽取专家时间为准)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1608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1608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持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会议;(2)磋商文件规定需要的提交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3)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和上网卡;(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公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携带的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2、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供应商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协实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张江路576号 |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1608室 |
邮编: | 201210 | 邮编: | 201204 |
联系人: | 王琰 | 联系人: | 吴金伟 |
电话: | 38950210 | 电话: | 17821302490 |
传真: | 38950210 | 传真: | 51088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