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0-16,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徐汇区全市检察机关机房配套设备运行数据集中监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徐汇区,所属行业分类:监控,招标代理: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全市检察机关机房配套设备运行数据集中监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相关内容3、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磋商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为已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入库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全市检察机关机房配套设备运行数据集中监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90920-239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19-1875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针对全市检察机关机房运行监控管理,通过统一数据平台可对各级检察机关机房的各种环境设备实现全方位的统一集中监控管理展示,基于可视化运维管理页面,能够及时发现异常并通过网络,声光报警,手机短信和语音系统实现多级级联报警,确保机房系统可靠运行,提升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主管部门针对全市各级检察机关机房管理的监管手段,实现对各级下属单位检察业务网信息机房的科学化、精细化、过程化、统一化管理。
5、交付地址:上海市建国西路75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578198.00元(国库资金:578198.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0-15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0-18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原件扫描上传)2、法人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盖公章及被授权人签字)(原件扫描上传)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4、依法纳税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5、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6、2018年财务报表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0-15 16:00:00至2019-10-18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磋商供应商可至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64号6楼进行现场验证,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验证的同时递交以上资料。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0-29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10-29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http://www.zfcg.sh.gov.cn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64号6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64号6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明、CA证书、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并递交响应文件书面文本:正本1份;副本3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本1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以上资料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所有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相应公章,招标代理单位留存。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如因磋商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建国西路75号 | 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64号6楼 |
邮编: | 200020 | 邮编: | 200032 |
联系人: | 11111111111 | 联系人: | 陈怡诺 |
电话: | 021-24079874 | 电话: | 13918917541 |
传真: | 021-24079874 | 传真: | 62835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