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1-13,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普陀区桃浦镇网格中心南部片区智能化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普陀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桃浦镇网格中心南部片区智能化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且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2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3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证实,取消所有涉及单位的投标资格);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桃浦镇网格中心南部片区智能化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8-20191106-045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9-3043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含综合布线系统、内部监控系统、门禁系统、计算机网络设备、程控交换机系统、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排队叫号系统、医护对讲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有线电视、环境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物品防盗系统等,具体详见用户需求。
5、交付地址:桃浦路1208号,东至张泾河、南至桃浦西路养老院、西至李子园路、北至大头浜河道。
6、交付日期:6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3660000.00元(国库资金:366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1-12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1-19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法人报名)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被授权人报名),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图;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1-12 17:00:00至2019-11-19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上传完毕报名材料后,须于2019年11月19日下午13:30-16:00携带所上传的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套(原件审核后退回),至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412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合格投标人,才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1-25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11-25 09: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418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2、磋商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418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及其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原件、无疑问函,还需提供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需在投标(响应)截止前在采购平台进行签收并生成带数字签名的签收回执,并打印签收回执加盖公章,开标时候提供。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所有供应商于答疑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查勘。电话:18621529690,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789号;3.澄清答疑:响应单位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9年11月19日17点前以传真、邮箱形式向集采机构提出,集采机构将发布磋商文件澄清纪要(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保资金的证明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原件扫描件;(5)投标人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原件的扫描件或银行资信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789号 | 地址: | 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411室 |
邮编: | 200331 | 邮编: | 200333 |
联系人: | 金辅元 | 联系人: | 仓海俊 |
电话: | 62506313 | 电话: | 52564588-6132 |
传真: | 62506313 | 传真: | 52564588-6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