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综治专职治安巡逻大队新业务技术用房家具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所属区域: | 四川-乐山-中区 | 招标业主/代理: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综治专职治安巡逻大队/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
加入时间: | 2019.11.25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综治专职治安巡逻大队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1-25,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乐山新业务技术用房家具采购谈判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乐山-中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综治专职治安巡逻大队,招标编号:5111022019000306,招标文件售价: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综治专职治安巡逻大队新业务技术用房家具采购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102201900030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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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11-25 10:55 |
采 购 人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综治专职治安巡逻大队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综治专职治安巡逻大队,乐山市市中区乐青路与305省道交叉口东南100米号,联系方式:黄先生,13408336606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春华路南段422号,工行三楼,联系方式:项目咨询、质疑等其他事宜:罗先生 闵先生 0833-2193260,报名确认和采购文件获取,保证金缴退事宜咨询:徐女士 0833-2192933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罗先生 闵先生,电话:0833-2193260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报名方式(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①持单位介绍信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名;
②单位介绍信扫描件传至2738740955@qq.com邮箱进行网上报名;
③单位介绍信传真至0833-2192933进行电话报名。(介绍信内容至少包含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报名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接收谈判文件及相关材料的邮箱地址)。
④允许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成员中必须至少有一家报名。 |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
详见本公告“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
获取谈判文件的开始时间 |
2019-11-26 09:00 |
获取谈判文件的结束时间 |
2019-11-28 17:30 |
谈判文件起售时间 |
2019-11-26 09:00 |
谈判文件止售时间 |
2019-11-28 17:30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9-12-03 14:30 |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12-03 14:30 |
谈判时间 |
2019-12-03 14:30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春华路南段422号,工行三楼 |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春华路南段422号,工行三楼 |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
1、报名方式(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①持单位介绍信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名;②单位介绍信扫描件传至2738740955@qq.com邮箱进行网上报名;③单位介绍信传真至0833-2192933进行电话报名。(介绍信内容至少包含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报名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接收谈判文件及相关材料的邮箱地址)。④允许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成员中必须至少有一家报名。2、谈判文件获取:报名后免费获取。采购中心以2738740955@qq.com邮箱发送至报名供应商在介绍信中提供的邮箱。仅从网上直接下载谈判文件但未按照上述报名时间、方式以及获取谈判文件的视同无效。若有澄清或更正通知,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同时发送至报名供应商提供的邮箱,采购中心不作口头通知,因提供的邮箱地址错误或未能及时知晓澄清或更正通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
获取谈判文件售价 |
0 |
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一)金额:人民币6000元。
(二)缴纳方式:
方式一(转账方式):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报价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名称:工行乐山市春华路支行;
账户名称:乐山市市中区会计核算支付中心;
账号:230638 2109126413044
注:转账时在摘要栏填写“采购中心保证金”字样,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放入响应文件。
方式二(保函方式):
1、保函具体要求见本文件本章第17条。
2、保函原件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放入响应文件。
(三)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除摘要栏填写外)将视为谈判保证金无效。
(四)退还约定:见本文件本章第17条。
注:为方便退还,采用转账方式的报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转账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此项不作为评审实质性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676440 |
采购品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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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详见附件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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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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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其他,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