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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开]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颐和园环境卫生保障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12-06 01:30:48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北京-海淀区 招标业主/代理:  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北京旌开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9.12.05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2-06,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海淀区[公开]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颐和园环境卫生保障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北京-海淀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北京旌开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招标编号:JBZC2020_042303_001-JH002-XM001,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1幢4层11-1号第一会议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北京旌开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颐和园环境卫生保障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颐和园环境卫生保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BZC2020_042303_001-JH002-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男

项目联系电话:010-88454060-8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宫门前街甲23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62881144-68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旌开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博男,010-88454060-81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1幢4层11-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名称: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颐和园环境卫生保障服务项目数量:一批用途:自用简要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

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6.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5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6.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6.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6.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34.91032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12-05 17:00 至 2019-12-12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1幢4层11-1号

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12-25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12-25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1幢4层11-1号第一会议室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八、其它补充事宜

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7.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2月05日起至2019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7.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1幢4层11-1号。

7.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4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审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 \* GB2 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⑵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⑶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招标编号:JKZGF190749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颐和园招标公告.docx


关键字:其他,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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