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长兴清泉水务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1-13,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湖州长兴县林城水厂改造工程构筑物施工标段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湖州-长兴县,所属行业分类:水厂,招标代理: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长兴清泉水务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长兴县林城水厂改造工程构筑物施工招标公告
长兴县林城水厂改造工程经同意建设,建设地址位于长兴县林城镇。项目招标人为长兴清泉水务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兴清泉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构筑物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范围:
长兴县林城水厂改造工程构筑物施工,主要施工内容为设计图纸中除一体化净水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反冲洗泵房工艺设备以外的内容,包括清水池、反冲洗泵房、工艺设备基础以及水电安装工程等。具体承包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价约280万元,工期75日历天,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在公示期内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
(三)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14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zjcx.gov.cn:8081)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按照相关提示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支付后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生成银行帐号”生成本单位投标该标段的“保证金虚拟子帐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子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2、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申请和CA锁使用操作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申报(会员)操作手册》。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其他电子评标平台使用费等在下载时根据提示支付),在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提示网上支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锁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投标模块上传。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清泉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锦绣路8号兴国商务楼1号11楼 地址:长兴县明珠北路9号明珠商务大厦610
联系人:雷工 联系人:郑工、陆工
电 话:18367290585 电 话:13588748977、0571-87630286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