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联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生物医药产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中介机构评审咨询采购
2020-01-14 13:01:16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黑龙江-七台河 招标业主/代理:  七台河市水务局/
加入时间:  2020.01.13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七台河市水务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1-14,公告主要内容为:七台河黑龙江联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生物医药产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中介机构评审咨询采购,所属区域:黑龙江-七台河,所属行业分类:其他,采购业主:七台河市水务局,招标编号:TAHP-2019143,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黑龙江联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生物医药产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中介机构评审咨询采购

询价公告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七台河市水务局的委托,对黑龙江联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生物医药产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中介机构评审咨询采购采取询价”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人:七台河市水务局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联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生物医药产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中介机构评审咨询采购

三、项目编号:TAHP-2019143

四、预算金额:29000.00元

五、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六、采购需求:详见询价文件。

七、质量要求:评估结论遵循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规定,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方案评审专家的设计深度要求,满足网上审批的质量保证。

八、质保范围和期限要求:评估质量以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为准,服务时限以网上公示结束为限。

九、售后服务要求:服务直至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十、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潜在投标供应商须在报价时递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按时递交按放弃投标供应商资格处理。(如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请在2日内提供原件备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项目分包。

1、经当地工商行政部门颁发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开户许可证(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经营范围包含工程技术咨询。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被授权人身份证。

十一、获取询价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00114日起至2020011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泰山路113号)获取询价文件。

十二、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01179时00分,地点: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泰山路113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十三、评标程序及成交办法

1、采取现场报价方式,合格供应商在报价时间,向代理机构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询价小组人员一同整理供应商报价文件,由询价小组评议定标。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报价文件满足询价文件(产品技术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完全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询价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

2、如果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最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废标处理。

3、评审及审查通过后,代理机构将询价小组评审结果送交采购单位,经采购单位书面确认后由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公示1天),无疑议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通知书。

4、任何要求对询价公告及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均应在询价一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未要求对公告及文件澄清的,将视为完全理解并认可公告及文件所有条款,并同意放弃对公告及文件有不明或误解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

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将向同级监管部门汇报,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四、付款:

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货款手续

十五、发布询价采购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

注: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十六、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联系。

 十七、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七台河市水务局

   址:七台河市

  人:蒋先生

    话:18846916853

采购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泰山路113号

张女士

   0451-82320665/802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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