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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9年共和县大宗油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物联网建设、无人机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1-20 02:11:03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青海-海南-共和县 招标业主/代理:  共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青海佳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0.01.19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共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1-20,公告主要内容为:青海海南2019年共和县大宗油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物联网建设、无人机购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青海-海南-共和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青海佳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共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招标编号:青海佳铭公招(货物)2020-004,招标文件售价: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  青海佳铭公招(货物)2020-004 

二、   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物联网建设、无人机购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 1803080 / 物联网建设、无人机购置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报告,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并且在人员、货物、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6、本项目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基本要求: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投资人,不得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需明确牵头人及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各方承担的义务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1-20 至 2020-01-31 17:30:00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4:00-17: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24层12414室 

3.标书售价(元): 5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招标文件格式3)。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2-19 09:00:00 

七、    投标地址: 海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

八、    开标时间: 2020-02-19 09:00:00

九、    开标地址: 海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2019年共和县大宗油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物联网建设、无人机购置) 3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胜利路支行 63001373602050200378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青海佳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一、      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3、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佳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喇先生 

联系电话: 0971-8168245 

传真: / 

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1号楼24层12414、12415室 

2、采购人名称: 共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 赵老师 

联系电话: 0974-8517093 

传真: / 

地址: 海南州共和县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共和县财政局 

联系人: 冯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0974-8520708 

传真: / 

地址: 海南州共和县财政局 

附件信息:

2020-004(发售版).doc

1.3 M

关键字:其他,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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