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1-22,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普陀区普陀区智能安防建设项目前端租赁服务设施第三方测评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普陀区,所属行业分类:租赁,招标代理: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普陀区智能安防建设项目前端租赁服务设施第三方测评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类似经营范围;3.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3参加投标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普陀区智能安防建设项目前端租赁服务设施第三方测评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8-20191113-110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20-6041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0个街镇智能安防(购买服务方式)共涉及700个小区,10个街镇智能安防建设分为10个包件,前端设备,智能门禁4000个、公共区域高清摄像机5260个、出入口人脸、车辆抓拍3100个,车辆道闸系统190个,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普陀区同普路602号4号楼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每年2次评估需在提出评估申请后2周内完成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2318700.00元(国库资金:23187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和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1-21 15: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2-03 15: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信用中国”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5)投标人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保资金的证明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原件扫描件;6)投标人2018年度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1-21 15:30:00至2020-02-03 15: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现场验证的供应商,其网上报名将视为无效。所有供应商的报名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将由评标委员会最终确认。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供应商可于2020年02月03日 13:30-1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A412室现场验证,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网上报名成功且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取招标文件。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2-10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2-10 09: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 416室
2、磋商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 416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及法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无疑问函;(2)投标签收回执单(加盖公章)(3)密封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4)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5)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6)无线3G或4G上网卡(备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不组织。2.澄清答疑:供应商可在2020年02月04日上午10:00时前将疑问函或无疑问函(签字并盖章)传真至52564588-6133,并电话联系:13601741412 ,代理机构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统一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纪要。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等供应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普陀区同普路602号4号楼 | 地址: | 上海市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区412室 |
邮编: | 200333 | 邮编: | 200333 |
联系人: | 朱老师 | 联系人: | 沈鹏程 |
电话: | 52564588-5761 | 电话: | 52564588-8491 |
传真: | 52564588-5761 | 传真: | 52564588-6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