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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招标编号:阳光-SG2020-002)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2020-01-26 01:00:50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江西-宜春-上高县 招标业主/代理:  上高县城市管理局/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0.01.23 截止时间:  2020-2-14

摘要:本公告受上高县城市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1-26,截止日期:2020-2-14,公告主要内容为:宜春[上高县]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电子化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江西-宜春-上高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高县城市管理局,招标编号:阳光-SG2020-002,开标地点: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上高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上高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采取电子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阳光-SG2020-002

2、项目名称:上高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

3、项目预算:564.7448万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技术参数及要求

1

1、垃圾库覆膜约108000m2;

2、渗沥液调节池覆膜约9500m2;

3、其他:锚固边沟、沼气导气石笼井、雨水泵、PE压重管、浮力垫、沼气收集系统详见工程量清单。

1

 

564.7448万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

注:1、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材料采购、制作加工、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同时在卖方所负责的项目内容不满足需求时,卖方无条件进行整改,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所投产品均须符合国家最新标准;

3、招标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

三、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之一);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省外进赣企业应按照江西省住建厅颁发的赣建办[2017]14号文要求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须在该系统中登记;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具体如下: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v)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别提醒:开标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用于现场资格审查:

1、法人营业执照、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之一;

2、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由投标人自行出具)

4、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完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社保证明材料(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自行出具);

7、投标保证金进账单(须从公司基本账户按规定到账);

8、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是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9、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及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截图;

注:以上资格审查材料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将资格原件及加盖原色公章的复印件装入投标资格文件内并密封完好,必须于2020年2月14日上午9:30时前送达,逾期不接收。

四、报名办法:拟投标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2月6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的投标人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五、评标方法和原则: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分,则按以下顺序排序:(1)以报价低的排列在前;(2)以技术得分高者排序在前;(3)以商务得分高者排序在前;(4)随机抽取。

六、开标地点: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

投标文件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2月1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七、其他事项:

1、投标保证金:拾万元整,开标前到账。须从企业基本帐户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2、请各投标单位将保证金款项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登入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菜单下“保证金缴纳”模块)交易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如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客服热线:400-850-3300。

3、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内容必须含质疑事项、依据、投标人联系信息及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不是法定代表人则需携带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将质疑函原件、网上报名回执单送至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否则,逾期不予受理并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且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复。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高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洪喜    联系电话:18179553065

详细地址:宜春市上高县新行政办公大楼9楼

招标代理公司: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灵        电话:0795-2586977

详细地址:宜春市上高县沿江路上高宾馆三楼

九、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gztb.com/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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