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桦南县南苑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二次) 招标正常公告
2020-02-16 01:01:04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黑龙江-齐齐哈尔-龙江县 招标业主/代理:  桦南县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0.02.15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桦南县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2-16,公告主要内容为:黑龙江齐齐哈尔桦南县南苑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二次 招标正常,所属区域:黑龙江-齐齐哈尔-龙江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桦南县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编号:GZ200010FW0454-0001,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佳木斯市长安路西段政府8号楼四楼),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Z200010FW0454-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桦南县南苑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桦南县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棚改补助资金和棚改专项债券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出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桦南县南苑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二次)

2.2项目地点:桦南县群星路南侧、前进路西侧、绿伊嘉苑东侧、南环路北侧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筑面积15.2万平方米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5设计周期:4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设计现场跟踪服务等相关技术服务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0年02月16日09时00分至2020年02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2招标文件1000元/份,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3月1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开标方式

8.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8.2开标时间为2020年03月20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佳木斯市长安路西段政府8号楼四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上发布;

10.其他

10.1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10.2本次招标要求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潜在投标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1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桦南县人民政府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人:桦南县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桦南县红兴小区1号楼

联系人:付女士

电话:0454-6613616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佳木斯市郊区东兴花园二期院内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6604547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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