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3-26,公告主要内容为:黑龙江哈尔滨饶河至盖州公路尚志段G229桥梁改建工程尚志公铁立交桥不涉铁部分施工项目饶河至盖州公路尚志段G229桥梁改建工程尚志公铁立交桥不涉铁部分施工标段招标正常,所属区域:黑龙江-哈尔滨-尚志,所属行业分类:公路,中标商:(,中标金额:,招标编号:S2300002300009917,招标文件售价:10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饶河至盖州公路尚志段(G229)桥梁改建工程尚志公铁立交桥(不涉铁部分)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23000023000099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19]278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资金、省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尚志市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尚志市
2.2规模:黑龙江省2019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危桥改造项目饶河至盖州公路尚志段(G229)桥梁改建工程尚志公铁立交桥的建设地点位于尚志市境内,路线起于饶盖公路K680+683.25,终点K681+720。本招标项目(不涉铁部分)建设起点为K680+683.25-K681+857.88、K681+262.88-K681+513.21。施工范围为引道长410.7米,桥梁20×25米小箱梁。公路等级:一级。
桥梁上部结构采用20-25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转连续箱梁,左右分幅布置,桥梁全长500m,桥宽25.5m。
下部采用柱式墩、台,钻孔准基础,桩基按摩擦桩设计。
2.3计划工期:2020年5月1日-2020年10月31日;上述开(竣(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招标范围: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起讫桩号 |
规模 |
预计建安费 (万元) |
主要工程量及说明 |
饶盖公路K680+683.25-K681+107.88、K681+262.88-K681+513.21 |
桥长500 |
6557 |
桥长500米、引道长410.7米 |
2.6质量目标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的相关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2.7安全目标要求: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条目 |
名称 |
具体条件 |
3.1.1 |
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 |
3.1.2 |
财务要求 |
1、近三年(2016年-2018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所申请标段预计建安费的70%; 2、营运资金:营运资金(2018年度流动资产-2018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不得少于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标段的估算建安费的15%。 |
3.1.3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EQ \o\ac(○,1)1累计独立完成过桥梁总长度至少2000米工程施工; EQ \o\ac(○,2)2至少完成过一座长度在500m以上桥梁工程施工项目。 |
3.1.4 |
信誉要求 |
(1)近五年(2015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2)近五年(2015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近五年(2015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未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4)近五年(2015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存在交通运输部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并处于处罚有效期的情况。 (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投标人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网页截图。近三年(2017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中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18年度全国公路从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单位或无信用评价的单位提出投标申请。 (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颁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
3.1.5 |
主要人员要求 |
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专业经验。 项目总工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具备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专业经验。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只允许参加其中一个施工合同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合同中参加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参加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投标人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网页截图。经查询有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业绩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当与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BM/)”或“黑龙江省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qy.hljjt.gov.cn/)”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否则否决其投标。
3.8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的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未列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一级、特级施工企业提出的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10:00时至2020年3月31日10: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同时进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及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分别安排线上远程开标人员和派代表出席参加现场线下开标。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至9时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开标室。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逾期送达的以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线上远程开标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准时参加远程开标工作。
5.5现场纸质开标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与递交投标文件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
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只需上传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PDF版),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星号代替,上传PDF版投标文件应与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ljjt.gov.cn)”上发布。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中标候选人公示
评标结束后,将评标结果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ljj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二)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四)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如有);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9.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会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尚志市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 |
招标代理: |
黑龙江国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尚志市新建路227号 |
办公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北六道街15号 |
邮政编码: |
150600 |
邮政编码: |
150070 |
联系电话: |
0451一53335958 |
联系电话: |
0451-51710292-816 |
联系人: |
齐先生 |
联系人: |
于先生 |
日 期:2020年3月26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信息,应当与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BM/)”或“黑龙江省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qy.hljjt.gov.cn/)”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1、近三年(2016年~2018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所申请标段预计建安费的70%;
2、营运资金:营运资金(2018年度流动资产-2018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不得少于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标段的估算建安费的15%。
注: 1、近三年来是指2016年~2018年; 2、营运资金要求中的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指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数据; 3、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4、如果最近一年度流动资产-最近一年度流动负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营运资金额度,可不提供银行信贷。 5、信贷证明开户银行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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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EQ \o\ac(○,1)1累计独立完成过桥梁总长度至少2000米工程施工; EQ \o\ac(○,2)2至少完成过一座长度在500m以上桥梁工程施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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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信息,应当与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BM/)”或“黑龙江省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qy.hljjt.gov.cn/)”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
2.投标人应提供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简称“部载业绩”)或列入“黑龙江省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简称“省厅载业绩”);部载业绩证明材料应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或者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并提供a.汇总表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和b.分项明细表网页屏幕打印资料。省厅载业绩证明材料应为投标人在系统中显示状态为“合格”的“施工企业工程业绩信息”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工程内容(例如工程名称、公路等级、里程长度(或者里程桩号)、主要工程量、交(竣)工时间、合同价等)。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该项目。
3.网上信息在工程内容、交工日期、技术等级、里程、规模等方面可能会因过于简略而导致投标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请投标人高度重视资料的申报工作,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完善网上信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近五年(2015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2)近五年(2015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近五年(2015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未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4)近五年(2015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存在交通运输部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并处于处罚有效期的情况。 (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投标人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网页截图。近三年(2017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中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18年度全国公路从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单位或无信用评价的单位提出投标申请。 (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颁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等信息,应当与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BM/)”或“黑龙江省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qy.hljjt.gov.cn/)”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 |
注:1.近五年是指2015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三年是指2017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3.要求投标人以承诺函(原件)的形式对上述信誉最低要求中的第1至第4条进行承诺,承诺函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针对第5条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函后附“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络查询截屏打印件。4.针对第7条须在投标文件正本承诺函后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络截屏打印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专业经验。 |
项目总工程师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具备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专业经验。 |
注: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道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土木工程。
2.应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如从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提供的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类似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为以下部载业绩或厅载业绩两种情形之一:(1)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汇总表和分项明细表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上述业绩应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或者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应提供 a.汇总表(黑色或者绿色部分)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和 b.分项明细表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分项明细表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个人业绩内容(比如:项目经理姓名可在“项目经理栏”查询,项目总工姓名可在“项目总工栏”查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也可在“其他需要描述的标段信息”或者“主要工程量”等相关信息栏内查询)等。(2)投标人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状态为“合格”的“施工企业工程业绩信息”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网页屏幕截屏资料应能明确体现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姓名。(3)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到相应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审查时将不予认定。网上信息在工程内容、里程、公路等级、个人业绩等方面可能会因过于简略而导致投标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请投标人高度重视资料的申报工作,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完善网上信息。
4.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2019年7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间至少半年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若社保机构所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中人员较多,需将拟委任的在本项目中任职的人员做明显标识。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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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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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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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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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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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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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20 分 技术能力:10 分 履约信誉:15 分 业 绩:10分 财务能力: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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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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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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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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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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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施工总 体计划 |
8分 |
①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 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 4.8~6.4 分; ②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 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 6.4~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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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所申请标段的施工特点、难点的技术方案 |
20分 |
①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方案分析、技 术措施比较详细、比较合理,操作性较强,得 12~16 分; ②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方案分析、技 术措施详细、合理,操作性较强,得 16~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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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环保、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
12分 |
①质量、安全、环保、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 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 7.2~9.6 分; ②质量、安全、环保、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 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 9.6~1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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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6分,加分情况如下: ①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 ②每增加一项公路工程大桥施工项目经理业绩加2分,最多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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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6分,加分情况如下: ①每增加一项公路工程大桥施工项目总工业绩加4分,最多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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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 |
其他因素 |
技术 能力 |
10分 |
技术 能力 |
10分 |
投标人获得的与公路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获得一项得2.5分,满分1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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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 信誉 |
15分 |
信用评价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9分,加分情况如下: ①在交通运输部2017-2018年度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7-2018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连续取得 AA级的投标人加6分; ②交通运输部2017-2018年度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7-2018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连续取得 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加3分; ③其他情形的投标人不加分。 注:第①、②、③项得分以最高得分计,不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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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10分 |
业绩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 6分,加分情况如下: 近五年(2015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每增加一座大桥施工业绩加1分,最多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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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 |
5分 |
财务能力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得3分,加分情况如下: ①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年平均营业额每增加10%,加0.5分,最多加1分。 ②投标人2018年营运资金每增加5%,加0.5分,最多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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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业绩(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4.增加 3.5.3 项: 3.5.3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成本价评估值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该投标人应在第九章(报价文件)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后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单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及价格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未提供或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成本价评估值=最高投标限价*0.85 5.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与评标办法正文件不一致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前附表未规定部分以正文以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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