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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江北新区NO.新区2019G15项目1#-8#、11#、12#、21#、24#、25#...
2020-03-28 12:20:55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江苏-南京 招标业主/代理:  南京京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0.03.27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南京京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3-28,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京南京江北新区NO.新区2019G15项目1#-8#、11#、12#、21#、24#、25#...,所属区域:江苏-南京,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南京京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32010103671548030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缺少]南京江北新区NO.新区2019G15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3201010367154803001 项目名称 南京江北新区NO.新区2019G15项目
标段编号 AJB200045-01ZG 标段名称 1#-8#、11#、12#、21#、24#、25#楼及地下室工程总承包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0年3月2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0年4月3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编号: AJB200045-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江北新区NO.新区2019G15项目已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宁新区管审备[2020]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京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16599.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16599.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1#-8#、11#、12#、21#、24#、25#楼及地下室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江北新区西至江北快速路,南至规划道路,东至新浦路,北至临滁路
        2.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区西至江北快速路,南至规划道路,东至新浦路,北至临滁路,用地总面积78325.44平方米,拟建高层住宅及相关配套,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2.26万平方米,本标段包括1#-8#、11#、12#、21#、24#、25#楼及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13942㎡,其中地上81290㎡,地下32652㎡。
        2.1.3 合同估算价: 570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761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05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06月0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05月31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1#-8#、11#、12#、21#、24#、25#楼及相应的地库区域(边界详见总平标段划分图,总建筑面积约113942㎡,其中地上81290㎡,地下32652㎡)工程总承包(土方工程、基坑支护、试桩及试桩检测、桩基施工、人防工程、地下、地上土建及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室外工程(含室外管线、道路、广场铺装、泛光照明等)、水电安装(不包含外电接入)、供电、通信、通风、空调、消防、智能化、景观绿化、外幕墙等及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采购等)。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主体及各专业专项等全部设计内容)、工程施工(含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方案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A) 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材料证明,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4年1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6.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或建筑面积均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4年1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6.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或建筑面积均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4年1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3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6.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安造价金额或建筑面积均以合同为准,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以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为准;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资格审查时,企业业绩(如有)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1)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书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书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注: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19年08月至- 2020年0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设计项目除外)上任职;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9年08月至2020年01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缴费参保证明缴费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若相关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C、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A、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B、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D、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E、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F、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G、联合体成员不得大于2个。
(7)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8)本次招标不接受红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9)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条”。
(10)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
(12)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条”的要求。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65分
                设计文件:25分
                商务标:2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技术标评审:(满分25分)
1.1设计说明: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1.2设计说明: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1.3设计说明: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1.4设计说明: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2.1总平面设计: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2.2总平面设计: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满分2分)
2.3总平面设计: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3.1建筑设计: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满分2分)
3.2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3.3建筑设计: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4.1结构设计: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4.2结构设计: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4.3结构设计: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5.1设备设计: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满分2分)
5.2设备设计: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5.3设备设计: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6.1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满分2分)
7.1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7.2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8.1经济分析: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9.1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65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满分2分)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满分2分)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本项目须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配备人员如下: (1)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同时研究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7)装饰装修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提供毕业证书) (8)景观绿化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提供毕业证书)。 (9)施工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1、以上人员要求满分2 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2、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重复计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0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4、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5、评标时一旦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
8.6、本标段采用电子标,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即为招标文件的网上开始下载时间,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京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顶山街道吉庆路9号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1幢8楼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      系     人:屠宁
        电       话:025-86827900 电              话:025-83328519-8044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jsdc2017@163.com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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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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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缺少]
编号: AJB200045-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江北新区NO.新区2019G15项目已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宁新区管审备[2020]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京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16599.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16599.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1#-8#、11#、12#、21#、24#、25#楼及地下室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江北新区西至江北快速路,南至规划道路,东至新浦路,北至临滁路
        2.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区西至江北快速路,南至规划道路,东至新浦路,北至临滁路,用地总面积78325.44平方米,拟建高层住宅及相关配套,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2.26万平方米,本标段包括1#-8#、11#、12#、21#、24#、25#楼及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13942㎡,其中地上81290㎡,地下32652㎡。
        2.1.3 合同估算价: 570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761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05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06月0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05月31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1#-8#、11#、12#、21#、24#、25#楼及相应的地库区域(边界详见总平标段划分图,总建筑面积约113942㎡,其中地上81290㎡,地下32652㎡)工程总承包(土方工程、基坑支护、试桩及试桩检测、桩基施工、人防工程、地下、地上土建及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室外工程(含室外管线、道路、广场铺装、泛光照明等)、水电安装(不包含外电接入)、供电、通信、通风、空调、消防、智能化、景观绿化、外幕墙等及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采购等)。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主体及各专业专项等全部设计内容)、工程施工(含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方案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A) 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材料证明,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4年1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6.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或建筑面积均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4年1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6.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或建筑面积均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4年1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3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6.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安造价金额或建筑面积均以合同为准,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以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为准;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资格审查时,企业业绩(如有)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1)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书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书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注: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19年08月至- 2020年0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设计项目除外)上任职;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9年08月至2020年01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缴费参保证明缴费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若相关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C、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A、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B、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D、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E、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F、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G、联合体成员不得大于2个。
(7)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8)本次招标不接受红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9)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条”。
(10)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
(12)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条”的要求。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65分
                设计文件:25分
                商务标:2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技术标评审:(满分25分)
1.1设计说明: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1.2设计说明: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1.3设计说明: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1.4设计说明: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2.1总平面设计: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2.2总平面设计: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满分2分)
2.3总平面设计: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3.1建筑设计: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满分2分)
3.2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3.3建筑设计: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4.1结构设计: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4.2结构设计: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4.3结构设计: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5.1设备设计: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满分2分)
5.2设备设计: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5.3设备设计: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6.1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满分2分)
7.1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7.2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8.1经济分析: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9.1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65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满分2分)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满分2分)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满分1分)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本项目须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配备人员如下: (1)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同时研究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7)装饰装修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提供毕业证书) (8)景观绿化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提供毕业证书)。 (9)施工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1、以上人员要求满分2 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2、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重复计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0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4、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5、评标时一旦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
8.6、本标段采用电子标,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即为招标文件的网上开始下载时间,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京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顶山街道吉庆路9号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1幢8楼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      系     人:屠宁
        电       话:025-86827900 电              话:025-83328519-8044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jsdc2017@163.com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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