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刚察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4-03,公告主要内容为:青海海北2019年度刚察县退牧还草工程招标公告,所属区域:青海-海北-刚察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刚察县自然资源局,招标编号:青海聚鑫公招(货物)2020-009,招标文件售价: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 青海聚鑫公招(货物)2020-009
二、 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招标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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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2019年度刚察县退牧还草工程 | 2929000.00 | 免耕补播、垂穗披碱草、中华羊茅、冷地草熟禾。 | 最高限价:2929000.00元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草种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及种子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种子质量检验报告。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4-03 至 2020-04-10
上午: 09:00-11:30
下午: 13:30-17: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管委会大楼12楼1203室),在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人将获取磋商文件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285108661@qq.com,在邮件中标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确认,联系电话:0971-8266981,确认后将通过邮件方式告知各投标人。
3.标书售价(元): 400.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招标文件格式3)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人将获取磋商文件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285108661@qq.com,在邮件中标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确认,联系电话:0971-8266981,确认后将通过邮件方式告知各投标人。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4-26 09:00:00
七、 投标地址: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二楼)8号开标室 ,疫情期间投标人不到现场参加开标,接受邮寄投标,收件人:马先生,联系电话:0971-8266981,收件地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管委会大楼12楼1203室。投标文件邮寄递交的须在2020年04月24日17:30之前邮件到达指定收件地址。
八、 开标时间: 2020-04-26 09:00:00
九、 开标地址: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二楼)8号开标室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2019年度刚察县退牧还草工程 | 50000.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北支行 | 2806046809000016675 | 转账 | 开户名称: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2)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
(3)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马先生
联系电话: 0971-8266981
传真: 0971-8560990
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纬二路18号1203室
2、采购人名称: 刚察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18097007838
地址: 海北州刚察县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刚察县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 0970-8652299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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