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5-28,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苏州京杭大运河苏州段堤防加固工程(吴江)-生态绿洲节点工程;,所属区域:江苏-苏州-吴江,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编号:E3205010304008334,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京杭大运河苏州段堤防加固工程(吴江)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5010304008334 | 项目名称 | 京杭大运河苏州段堤防加固工程(吴江) | ||||||||||||||
标段编号 | E3205010304008334001001; | 标段名称 | 京杭大运河苏州段堤防加固工程(吴江)-生态绿洲节点工程;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0年5月2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0年6月29日 | ||||||||||||||
工程类型 | 水利 | ||||||||||||||||
公告信息 |
京杭大运河苏州段堤防加固工程(吴江)-生态绿洲节点工程 (招标编号:SDJ.CL2020-26) 招标公告 1、苏州市吴江区水利基本项目建设管理处 的 京杭大运河苏州段堤防加固工程(吴江)工程已经江苏省发改委 批准建设。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现已落实。现公开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吴江区中央储备粮苏州直属库南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苏州市 工程性质:水利工程 (2)工程规模:设计面积约43058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土方造型、绿化、园路、廊架、景观照明等相关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 92 天(日历天),计划开完工时间:2020年07月01日至2020年9月30日(除绿化以外工程须在8月底前完成)。 4、招标内容如下表:
注:企业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项目负责人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 5、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以下是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属于2020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园林绿化-Ⅰ、Ⅱ组。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等级:满足《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号)文,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要求,即: a.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②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且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③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b.业绩要求: 近4年承担过2个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或者1个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综合性(含景观小品类)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4)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提供近一年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5)企业业绩:近四年来(2016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或综合性(含景观小品类)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两个及以上单位; 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7)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开标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亲自参加,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8)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9)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i.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j.本次招标拒绝最新企业年度综合考评为 C 类及以下和近三年(2017年 5 月至今)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被通报的。具体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通报的为准。 k.根据苏清办【2019】3 号文,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6. 投报名材料开始时间:2020年6月3日上午9:00,投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2020年6月3日下午15:00。报名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F资格预审室三(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4楼)。(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同报名时间及地点) 7. 其他:--------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号)文要求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要求)的学历、职称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含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竣)工验收证明,须提供网络查询路径,并以网上中标公示为准)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提供近一年及以上唯一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4)经办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及经办人身份证、有效的劳动合同、近一年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含传真号、联系电话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含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的价格为准。 注:①提供的资料按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以上所有材料一并封袋在规定时间投入指定报名材料箱。封袋封面注明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 ②社保缴费证明出具时间应当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对于符合国家规定而在本单位免缴社会保险的人员,应提供免缴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说明并提供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退休人员还应增加提供退休证书。 ③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④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⑤项目负责人有绿化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8.资格审查办法: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前述(1)~(5)要求的所有材料原件,由评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进入评审。 9. 本工程采用《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合规性评审法》。 10.项目法人(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区水利基本项目建设管理处(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 12.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0年05月27日至2020年06月03日。 13.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项目法人(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区水利基本项目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苏州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 2020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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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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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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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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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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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京杭大运河苏州段堤防加固工程(吴江)-生态绿洲节点工程 (招标编号:SDJ.CL2020-26) 招标公告 1、苏州市吴江区水利基本项目建设管理处 的 京杭大运河苏州段堤防加固工程(吴江)工程已经江苏省发改委 批准建设。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现已落实。现公开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吴江区中央储备粮苏州直属库南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苏州市 工程性质:水利工程 (2)工程规模:设计面积约43058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土方造型、绿化、园路、廊架、景观照明等相关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 92 天(日历天),计划开完工时间:2020年07月01日至2020年9月30日(除绿化以外工程须在8月底前完成)。 4、招标内容如下表:
注:企业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项目负责人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 5、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以下是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属于2020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园林绿化-Ⅰ、Ⅱ组。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等级:满足《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号)文,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要求,即: a.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②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且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③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b.业绩要求: 近4年承担过2个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或者1个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综合性(含景观小品类)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4)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提供近一年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5)企业业绩:近四年来(2016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或综合性(含景观小品类)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两个及以上单位; 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7)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开标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亲自参加,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8)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9)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i.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j.本次招标拒绝最新企业年度综合考评为 C 类及以下和近三年(2017年 5 月至今)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被通报的。具体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通报的为准。 k.根据苏清办【2019】3 号文,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6. 投报名材料开始时间:2020年6月3日上午9:00,投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2020年6月3日下午15:00。报名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F资格预审室三(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4楼)。(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同报名时间及地点) 7. 其他:--------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号)文要求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要求)的学历、职称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含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竣)工验收证明,须提供网络查询路径,并以网上中标公示为准)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提供近一年及以上唯一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4)经办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及经办人身份证、有效的劳动合同、近一年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含传真号、联系电话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含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的价格为准。 注:①提供的资料按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以上所有材料一并封袋在规定时间投入指定报名材料箱。封袋封面注明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 ②社保缴费证明出具时间应当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对于符合国家规定而在本单位免缴社会保险的人员,应提供免缴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说明并提供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退休人员还应增加提供退休证书。 ③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④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⑤项目负责人有绿化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8.资格审查办法: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前述(1)~(5)要求的所有材料原件,由评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进入评审。 9. 本工程采用《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合规性评审法》。 10.项目法人(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区水利基本项目建设管理处(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 12.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0年05月27日至2020年06月03日。 13.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项目法人(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区水利基本项目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苏州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 2020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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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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