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吉林 | 招标业主/代理: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代理 |
加入时间: | 2020.05.28 | 截止时间: |
摘要:本公告受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5-29,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农业生产防灾减灾项目,所属区域:吉林,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采购业主: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招标编号::SYGGZYBM-,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农业生产防灾减灾)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采购人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一、项目名称:1、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农业生产防灾减灾)项目-农业机械服务
2、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农业生产防灾减灾)项目-化学农药
3、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农业生产防灾减灾)项目-生物农药
及微生物农药
4、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农业生产防灾减灾)项目-其他生物制剂
项目编号:SYGGZYBM-2020214001/002/003/004
二、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货并验收合格
用途:农业
货物名称:农业机械、化学农药、生物农药、其他生物制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依据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一标段合格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
二标段合格投标人应具备农药产品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29日8时30分至2020年6月4日16时00分,登录“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yggzy.jls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进行网上注册验证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五、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人民币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与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信封密封,独立于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交纳,已到账时间为准。并将电汇凭证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到开标地点。
六、兹定于2020年6月23日9:00时(北京时间)在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土地竞价室(松原市宁江区东镇东路3518号)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采购预算额度:一标段1395000.00元人民币;二标段1705000.00元人民币;三标段1500000.00元人民币;四标段1820000.00元人民币;报价超出该价格的,投标无效。
八、公示媒介: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4、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采购代理机构: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楼
联系人:林锦坪
联系方式:0438-5029666
招标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前郭县
甲方联系人:张立明
联系电话:0438-6191868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