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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州新华医院安保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0-05-30 12:50:49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新疆-伊犁 招标业主/代理:  伊犁州新华医院/新疆宣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0.05.29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伊犁州新华医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5-30,公告主要内容为:新疆伊犁安保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新疆-伊犁,所属行业分类:医院,招标代理:新疆宣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伊犁州新华医院,招标编号:XJXYFW20200503,招标文件售价: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  XJXYFW20200503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伊犁州新华医院安保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1 3996000 伊犁州新华医院安保岗位(安检、警卫、巡逻岗位)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提供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具有上述经营范围);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成立未满一年新公司无需提供);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被授权委托人近半年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凭证);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均须提供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原件; (5)投标人提供不少于30人保安人员名单及保安证原件; (6)在伊犁州具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6-01 至 2020-06-05 20:00:00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伊宁市经济合作区技术与产业转移中心(安徽路与深圳路交汇路口)B区6楼 

3.标书售价(元): 3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提供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具有上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成立未满一年新公司无需提供)、被授权委托人近半年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凭证、提供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投标人提供不少于30人保安人员名单及保安证、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固定售后机构证明资料(伊犁州范围企业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异地企业提供与本地企业的售后服务协议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上述证件资料须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缺一不可。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6-22 10:30:00 

七、    投标地址: 伊宁市海棠路3号州财政局办公楼附楼1层州政府采购中心一楼招标厅  

八、    开标时间: 2020-06-22 10:30:00 

九、    开标地址: 伊宁市海棠路3号州财政局办公楼附楼1层州政府采购中心一楼招标厅  

十、    投标保证金:

 \n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伊犁州新华医院安保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5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支行

65050165605300000874

公对公转账 伊犁州新华医院安保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保证金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宣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洁 

联系电话: 0999-8218123 

2、采购人名称: 伊犁州新华医院 

联系人: 王宜磊 

联系电话: 1869995154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伊犁州财政局国库处 

联系人: 陈 浩 

监督投诉电话: 0999-8075070 

 

 

附件信息:

招标公告 (伊犁州新华医院安保外包服务采购项目).docx

18.2 KB

关键字:医院,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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