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6-01,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长宁区5号楼房屋翻修工程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长宁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号楼房屋翻修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其他资格条件: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号楼房屋翻修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527-291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020-0469)
3、预算编号:00-20-1798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内容为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号楼房屋翻修工程,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拆除工程、维修改造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
5、交付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380号
6、交付日期:工期90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015000.00元(国库资金:1015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5-29 23: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6-03 23: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5-29 23:00:00至2020-06-5 23: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招标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1000元)。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1319号(利星行广场)15楼。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6-22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6-22 13: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纸质版及电子版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延安西路1319号15楼
2、磋商地点:延安西路1319号15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参加磋商;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采购失败。请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2020-06-22 13:00:00在采购代理机构出席磋商会议。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CA认证证书出席磋商会议。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的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最后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响应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响应供应商的各种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参加磋商;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采购失败。请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2020-06-22 13:00:00在采购代理机构出席磋商会议。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CA认证证书出席磋商会议。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的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最后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响应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响应供应商的各种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中山西路1380号 | 地址: | 上海市延安西路1319号15楼 |
邮编: | 200336 | 邮编: | 200050 |
联系人: | 唐巍 | 联系人: | 丁志晨 |
电话: | 62758710 | 电话: | 13795479119 |
传真: | / | 传真: | 622608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