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卫生健康局理塘县曲登乡卫生院阳光氧吧及机关伙食团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所属区域: | 四川-甘孜-理塘县 | 招标业主/代理: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卫生健康局/首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20.06.04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卫生健康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6-05,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甘孜理塘县曲登乡卫生院阳光氧吧及机关伙食团建设项目磋商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甘孜-理塘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首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卫生健康局,招标编号:5133342020000096,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卫生健康局理塘县曲登乡卫生院阳光氧吧及机关伙食团建设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3334202000009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6-04 18:02 |
采购人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卫生健康局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甘孜州理塘县,联系方式:尼尔老师,0836-5322622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首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下一站都市B座409,联系方式:周先生,028-85578227/028-85018123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28-85578227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专业工程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入川备案登记证明。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20-06-05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20-06-12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获取。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成都市武侯区下一站都市B座409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2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成都市武侯区下一站都市B座409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20-06-17 13:3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20-06-17 14:0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首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83号中海国际J座12楼)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6-17 14: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首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83号中海国际J座12楼)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有关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保证金。 |
预算金额(元) |
1234834.60 |
采购品目名称 |
其他建筑工程 |
行业划分 |
E471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1、工程主要内容:本项目为理塘县曲登乡卫生院阳光氧吧及机关伙食团建设项目采购,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另册)、工程量清单(另册)”;
2、质量要求: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相关质量要求;
3、材料要求:按工程量清单要求供应的所有材料,提供的材料均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质量要求;
4、施工现场施工机械、垃圾清理运输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报价应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不得对清单内容进行删减。总价包括材料、货物价格、工程施工、运输、保险、税费、安装、人工费、人员派驻及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供应商需根据工程量清单提供完整的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未提供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的按无效竞标处理。
2、预算控制价:1234834.60元(其中:暂列金32474.66元);供应商报价需符合项目的预算控制价要求,超出项目预算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安全要求(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供应商若成交,需购买本项目供应商部分的保险。凡出现安全事故(意外事故、工程事故等),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提供安全责任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三)实施完成时间及地点
1、项目工期:150日历天。
2、项目实施地点:理塘县曲登乡卫生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资金支付: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五)缺陷责任期及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扣留工程款的3%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三、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可靠的实力,并具有高素质的专业维修队伍,在接到用户请求后,提供快捷、周到、规范的服务。
2、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积极履行服务义务。
3、未明确事项按国家现行建筑质保规定执行。
四、履约验收
1、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行业相关规定、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2、履约保证金:成交人需交纳成交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按国家相关规定由采购人向成交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民工工资保证金:成交人需缴纳合同价的5%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按国家相关规定由采购人向成交人无息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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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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