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6-10,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南京动车段“南京动车段南通动车运用所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所属行业分类:交通运输,招标编号:发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南京动车段关于“南京动车段南通动车运用所安保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时间:2020-06-09 16:58:48 编号: 发布:南京动车段操作
南京动车段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小组),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就南京动车段南通动车运用所安保服务进行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投标厂家,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
1.项目名称:南京动车段南通动车运用所安保服务。
2.项目内容:提供保安人员服务于南通动车运用所,围绕停留动车组安全和建立内部良好的治安秩序,开展门卫、安检、监控、固守、巡守执勤和应急处突工作。
3.服务要求:
(1)投标单位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保证提供能够胜任招标人设置的南通动车所大门岗、检修库安检、牵出线联络线岗、巡逻岗等4个岗位24小时(4班制)值守人数的需求。执行招标人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履行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和权利,完成南通动车所的治安保卫工作。并按照招标人要求执行,看护指定的设备设施,完成其他交办的治安防范工作。
(2)投标单位提供的保安人员条件:男性,身高1.7米以上,年龄18至55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壮,政治可靠,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从事安保工作,并经接受投标单位安保业务基础培训后方可上岗。安检、监控岗位可考虑女性,安检人员须经过培训并持有上岗证书。投标单位负责提供保安人员上岗所需的统一着装。
(3)投标单位服务于南通动车运用所的保安队伍将作为南通动车运用所的一个班组纳入南通动车所的直接管理范围内,投标单位应选拨一名具有保安管理经验且具有高度责任心的人员担任保安队伍的直接管理者(队长),并自觉接受南通动车运用所管理。
(4)投标单位提供的保安人员在服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招标人和南通动车运用所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南通动车运用所的日常管理、使用、监督与考核。
(5)投标单位应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的责任制,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处理并严肃追究责任:
投标单位提供的保安人员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招标人和南通动车运用所“红线”管理规定的,南通动车运用所作为直接管理者有权将该保安人员予以辞退,投标单位应当无条件服从。
①投标单位提供的保安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工作等纪律被考核的,考核规定按南通动车运用所管理规定执行,由招标人将考核事由提供投标单位,招标人将按考核额度核减对投标单位的费用支付。投标单位应对违纪保安人员予以扣罚,对连续发生违纪或不服从管理的保安人员南通动车运用所有权对违纪者予以辞退。
②投标单位提供的保安人员因违法违规被招标人或南通动车运用所辞退的,投标单位应当按照保安人员招聘条件,三日内将人员补充到位。
(6)投标单位提供的保安人员在执勤工作期间不得粗暴待人,若与他人发生冲突引发他人或保安人员自身的损害赔偿及承担其他责任的,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由此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单位应予赔偿。
4.服务地点:南通动车运用所。
二、潜在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的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安保服务许可证》以及国家机关、地方政府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安保资质。
2.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安保服务业绩,并提供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证明。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和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投标报名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3日(国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大定坊宁丹路东50米。
3.报名方式及要求: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4.获取采购文件联系人:姚工,联系电话025-85825798,移动电话13917074116。
四、本次项目公告期结束后如果满足公开招标条件将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时间由招标小组另行通知。届时请供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招标评审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五、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人和谈判机构将不承担供应单位准备采购文件和递交采购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最高限价:不设置。
八、结算方式:
请各位投标厂家根据自身实力考虑,本项目不付预付款,服务费用按月结算,双方在每月20日之前确认工作量及工作质量考核,投标单位凭双方确认的工作量及工作质量考核结果,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收到投标单位正式发票后180个工作日内转账至投标单位指定账户。